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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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7668617443/202105-00026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城管执法局2021年5月第3周行政处罚结果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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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城管执法局2021年5月第3周行政处罚结果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19
旌德县城管执法局2021年5月第3周行政处罚结果2
发布时间:2021-05-19 08:17 来源: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处罚名称
叶李宏 自然人 身份证
[2021]026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之规定 旌德县数字城管拍摄到叶李宏驾驶运输车运输黄沙时未作覆盖在城东路消防路口,导致渣土遗撒。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0.100000 2021-5-14 2021-5-14 2022-5-13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307668617443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307668617443 已执行 1 一年 341825 2021-5-18 公开 行政处罚 遗撒
蒋克成 自然人 身份证
[2021]025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之规定 蒋克成在城区城东路消防大队北向南因车辆运输渣土未作覆盖,导致渣土遗撒。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0.050000 2021-5-17 2021-5-17 2022-5-16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307668617443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307668617443 已执行 1 一年 341825 2021-5-18 公开 行政处罚 遗撒
许艳军 自然人 身份证
[2021]027号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之规定 许艳军在城区城东路消防大队附近运输渣土未作覆盖,导致渣土遗撒。该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之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罚款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0.100000 2021-5-18 2021-5-18 2022-5-17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307668617443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13417307668617443 已执行 1 一年 341825 2021-5-18 公开 行政处罚 遗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