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旌德县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和《旌德县交通运输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14:57
来源:旌德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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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各单位,局机关有关股室:
根据《安徽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和《安徽省交通运输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县级权责动态调整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落实
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为交通改革后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有效衔接,经研究成立旌德县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钱广虎 副组长:俞瑜、吴利军
成员:王琪、李凡、刘显胜、盛联芳、程德海、倪受荣
联络员:江玲、李雲、高翔、蒋陈帆、汪晗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依据2021年度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各事业发展中心要按照要求提供行政辅助,积极支持、参与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础
按照省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交政法函〔2019〕381号)要求及调整后的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及相关单位认领清单事项并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根据《旌德县交通运输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研究制定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根据年度抽查计划,及时调整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编制的两库及时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三、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行政检查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通过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需要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网络检测等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实地核查应当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要求的程序进行,开展行政检查应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双随机抽查的启动、调查取证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要求,做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主动对接、积极协调参与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作长效机制。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按照县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执行。
四、强化抽查结果的应用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要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基本手段,加快与各业务职能的整合融合,强化双随机抽查与审批许可、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的衔接,切实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政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局本级抽查事项,局机关牵头股室在完成检查工作后,将抽查结果交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录入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
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积极向有管辖权的单位通报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威慑合力,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五、做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根据《安徽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提供的企业信用状况,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科学设置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与当前开展的交通运输“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请于6月25日和11月25日前按照附件3表格,分别将阶段性和全年抽查任务开展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反馈至局执法监督股。
附件:1.《旌德县交通运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
2.《旌德县交通运输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3.《2021年度抽查任务开展情况统计表》
2021年5月7日
抄送:县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