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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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21J/202103-00009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关于印发《三溪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文号: 三政〔2021〕20号
生成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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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
名称: 关于印发《三溪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文号: 三政〔2021〕20号
生成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08
关于印发《三溪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10:18 来源: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社区),镇直部门:

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三溪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5



三溪镇支持企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镇镇域经济发展,按照“工业富县”战略部署,依据《旌德县关于加快镇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旌办发〔202035号)、《关于印发〈旌德县支持工业发展若干政策〉(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旌政〔202065号)、《关于印发〈旌德县鼓励和加快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18107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旌发〔201218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工业企业

1、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分别给予8万元、16万元和20万元奖励。

2、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每户5万元的标准奖励新增规上工业企业。

3、矿产资源开采类工业企业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奖励范围。

1)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1、扶持对象。在我镇注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从业单位、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商贸零售从业单位和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的商贸批发从业单位,经申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商贸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2、镇财政对在我镇申报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的新增住宿和餐饮企业(含个体经营户)、零售企业(含个体经营户)、批发企业(含个体经营户),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且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绩达到相应限额标准的商贸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补助。(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享受一次性奖励的年度,不再享受当年增幅奖励)。

3、镇财政对现已纳入名录库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达15%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个体经营户),奖励0.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提高5个百分点,增加0.5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不足5个百分点的不按比例折算)。

三、农业龙头企业

1、在我镇注册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含招商引资企业),具有较强的产业牵动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优先考虑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年销售产值(营销额)达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其中贫困户2户以上),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

2、在我镇注册的企业及新型经营主体新获得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奖励5万元。

四、附则

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享受优惠奖励政策的资格,对已享受的奖励予以追回,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办法从2021年元月1日起实施,由镇政府负责解释。其他已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