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旌德县市场监管系统质量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局党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质量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综合服务和质量监测统计研究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强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打造质量品牌示范高地,助推安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增强高质量发展意识
深入学习领会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质量强国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等高对接沪苏浙工作标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创造性谋划开展质量发展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书写扎实践行“两个坚持”的新篇章、展示奋力实现“两个更大”的新成果、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新征程提供有力质量支撑。
二、进一步推动新时代质量强省建设
一要充分发挥宏观质量牵头抓总作用。切实抓好各级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责分工、人员培训、沟通交流、督导检查、质量考核等工作,认真做好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质量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督导落实,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和效力,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大质量工作格局。聚焦总局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问题反馈,举一反三,对标对表,按质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要扎实推进质量强省战略。加快“全国质量强县示范城市”创建步伐,精准提炼特色、聚力打造亮点,形成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积极争取总局验收命名。突出政策配套、举措创新、示范引领,大力开展质量强县活动。
三要认真开展质量工作考核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和可量化项 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上级质量工作考核迎考工作和其他有关质量指标的考核督查。加强信息化建设,尽快实现考核工作网上办,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积极探索开展质量督察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质量提升行动
一要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确定“一园一品”(一个园区、一个产品),以全面开展质量提升专题调研为基础,以质量强市和质量强县(市、区)创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为载体,以质量发展基金或专项经费投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质量工作考核、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等质量政策为保障,以“质量提升标杆示范、组织示范、人物示范、教育示范和文化示范”等质量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二要积极推动服务业质量提升。配合旅游、养老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重点选择支柱型或重点发展的服务业、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新兴服务业、质量问题突出的服务业,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
三要切实帮扶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要从健全管理制度、开展技术帮扶、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组织结对共建、培养人才队伍、培育企业文化、建立会商机制等入手,积极开展帮扶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定期组织当地优秀企业到中小微企业开展上门送理念、送技术、送方法活动,推广现代企业管理理念模式,帮助提升中小微企业现场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四要大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等质量基础设施资源,围绕口罩等防疫用品及原材料、乡村振兴产业、地方支柱性产业、“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消费外溢产品,以及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和举报投诉中质量问题较为集中的行业领域,以产业集聚区、专业特色小镇、专项产品园区等为重点,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及时和高效提供质量基础设“一站式”综合服务。
五、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一要强化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办法》和消费品召回目录清单,规范召回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一线检查和技术指导,完善召回工作机制。加强召回全程跟踪监管、后续监管和督查工作,强化召回管理宣传培训、效果评估,提升召回管理质量,防止缺陷产品“召回回流”。
二要推进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与调查制度。按照企业主责、分级报送、分类处理、加强监管的原则,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与调查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三要全面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完善首席质量官聘任、 备案和分级培训制度,提升培训和示范培训。到 2021年 12 月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席质量官100%聘任到位;到 2023 年 12 月底,中小企业首席质量官 100%聘任到位;到 2025 年 6 月底,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企业首席质量官 100%培训到位。
六、进一步推进质量社会共治
一要开展质量发展进党校活动。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坚定不移建设质量强国、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专题纳入各类干部培训活动教学计划,使“质量第一”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根本理念,“建设质量强国”成为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
二要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日”“中国品牌日”“世界计量日”“全国质量月”“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等,聚焦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主题,围绕质量文化宣传、质量教育培训、质量品牌提升、质量强企惠民、质量振兴乡村等方面,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特色纷呈的群众性质量活动,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享受质量、人人创造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加强质量智库建设。深入开展质量强国战略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专题研究,促进质量理论研究与质量教育、学科建设等高度融合,培养高素质、复合型质量管理人才。
四要加强长三角质量合作。积极参加 2021年苏浙皖赣沪质量月长三角共同行动,推动质量基础、质量提升、品牌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进一步互融互通共建共享机制,加快建设长三角质量合作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