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卫健委>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处罚
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103-0005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旌德县卫健委2021年3月份第4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103-00052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旌德县卫健委2021年3月份第4周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3-25
发布日期: 2021-03-25
旌德县卫健委2021年3月份第4周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5 16:04 来源: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处罚机关 处罚名称
旌德县汉宫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 91341825MA2MXNMT0C 邢大力 宣旌卫公罚〔2021〕2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安排一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胡小兰)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 警告;罚款500元 0.050000 2021-3-25 2099-12-31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旌德县汉宫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排一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人员(胡小兰)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