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落实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若干措施》分工方案
一、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一)扩大建设用地市场化供给。按照国家和省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落实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依法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落实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依法开展征收。严格执行公共利益征地的相关制度规定。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加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丰富产业用地供应模式。落实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支持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落实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加单位: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通过依法转让、收回收购、二次开发等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抓好国家新一轮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积极争取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省级试点示范。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闲置、废弃以及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切实保障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用地需要。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完善土地管理体制。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利用好国家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试点政策。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改革完善用地计划指标分配方式。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基本完成的前提下,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城乡建设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完善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加强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统计监测。实施城乡土地统一调查、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统一登记。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
二、促进劳动力要素顺畅有序流动
(五)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零门槛”落户政策。参与推动长三角城市群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国资委)
(六)健全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强与沪苏浙人力资源市场融合接轨,促进人力资源跨区域跨行业流动。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探索建立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干部交流机制。鼓励高校院所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分级分类公开招聘,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等服务。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资委)
(七)构建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创新完善人才分类评价体系。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职称申报渠道,确保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发展机制,大力推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社会化评审机构,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探索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学历证书互通衔接。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八)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推进长三角人力资源一体化,依托“宛陵聚才行动”,提升高层次人才吸引度。构建更加开放灵活的人才引进合作机制,创新引智政策和服务保障机制。深化编制周转池制度建设,有效激发编制资源活力。落实实施便捷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宣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教体局、市卫健委
三、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九)推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落实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培育机制、政策激励机制和协调服务推进机制,推动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企业分类对接实施主板、科创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首发上市挂牌和再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
(十)提高债券融资质量。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加快市场化转型发展,培育更多债券市场合格融资主体。积极支持发债企业、担保机构、评级机构、承销机构等成立债券融资业务联盟,建立企业债券承销发行、信用评级、担保增信等全链条、市场化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保护工具等实施债券融资。落实企业债券融资财政激励机制。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
(十一)增加有效金融供给。鼓励股份制银行在宣设立分支机构并向县市区延伸网点,推动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提升经营发展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增加面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发起设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宣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绿色金融创新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落实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机构处置和退出机制。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
参加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推动金融业交流合作。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商业银行内保外贷业务健康发展,鼓励上市公司在境外市场实施并购重组。加强长三角地区金融交流合作,支持金融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推动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牵头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宣城银保监分局
参加单位:市人民银行
四、加快发展技术要素市场
(十三)推进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支持各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落实科研任务征集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支持机制,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健全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贯彻落实国家新修订的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及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落实科技成果细分领域常态化路演和科技创新咨询制度。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健全“政产学研用金”六位一体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企业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人才培育。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完善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机制。支持保险机构进一步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供保险服务。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加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宣城银保监分局
(十七)完善科技创新合作机制。积极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集合优势科技力量,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科技攻关。积极参与基础研究国际合作,积极组织申报国家战略、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推动技术贸易发展,促进技术进口来源多元化,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和地区合作,推动技术出口。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参加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外事办)
五、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十八)推进政府数据归集汇聚和开放共享。依托“1+7+N”云平台体系建设宛陵大数据中心,作为江淮大数据中心的子平台。推动行业大数据平台和县级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层次清晰的框架体系,强化数据整合、共享、应用,实现数据全周期管理。实行全市统一政务数据目录管理,建立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度,及时完整归集数据。建设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和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社会治理、社会信用等重点领域主题数据库,优化宏观经济库。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推进公共数据依法依规开放。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文化旅游、体育等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
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文旅局
(十九)加强社会数据开发利用。探索建立紧缺需求社会数据资源目录,引导行业、企业依法加强数据归集和开放。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促进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支持构建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社保、卫生健康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的场景,推动“安康码”融入应用场景,实现“一码共享”“一码通行”。加强社会数据标准规范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鼓励企事业单位联合建设面向重点领域和中小企业的行业数据开放示范中心。
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参加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
(二十)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贯彻落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等,健全数据汇、治、用和管、看、评全周期管理制度,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数据安全技术防护,健全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推动完善适用于大数据环境下的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制度,建立数据存储、传输、利用等全过程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
牵头单位:市数据资源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六、加快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
(二十一)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完善城镇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更新公布城镇基准地价,开展城镇标定地价公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逐步形成与市场价格挂钩动态调整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完善国有企业工资与效益联动,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
参加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委组织部
(二十二)健全要素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要素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研究建立要素价格公示和动态监测预警制度、要素价格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要素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调节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健全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二十三)完善要素交易平台及规则。完善“省市共建、市县一体”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功能,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化服务。健全人力资源、科技成果等要素交易平台,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平台建设,规范平台治理,健全要素交易信息披露机制。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评标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协同机制。完善要素交易规则,严格落实土地、技术市场交易管理制度。引导培育大数据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进实物资产证券化。鼓励要素交易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公管局
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十四)优化要素交易公平竞争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对要素交易的全程监管,增强监管适应性,提升监管透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管、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增强监管工作针对性和精准性。健全交易风险防范处置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五)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加快要素应急管理和配置体系建设,建立对相关生产要素的紧急调拔、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的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鼓励运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推进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三大系统建设,在应急管理、疫情防控、资源调配、社会管理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