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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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102-00058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公安局副局长解读《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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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公安局副局长解读《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2-04
公安局副局长解读《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02-04 14:38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790 字体:[ ]

旌德县公安局副局长张观林就《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2020年纵深推进“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旌德县实施方案》要求,在“限放规定”的基础上起草了《旌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试行)》。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规定。

二、主要内容: 

1、禁放区域。禁放区域:东至原县垃圾填埋点、八宝山山岗(含八宝山、后妃岭公墓)、公山山岗、小汶里山岗、安庆岭山岗临近城区内、孙家滨(含三益酱菜厂);南至旌白路58号、梓山山岗以北、一水厂、老供电局、河东巷、南长岭(S207线与原S217线交叉路口);西至西迁S207线(含高铁站);北至西迁S207线与G330线交会处(含徽水岸小区和新文科政府安置区)至G330线以南与原县垃圾填埋点交会路段(具体区域以县政府公告的区域图为准)。

2、禁放时间。禁放区内全年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明确行政处罚。“禁放规定”明确了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的公共安全行为。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残留物破坏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应急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