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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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115/202006-0006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旌民事〔2020〕242号
生成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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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旌德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旌民事〔2020〕242号
生成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关于印发《旌德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3 08:22 来源:旌德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民政局、政法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扶贫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旌德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旌德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0〕14号)、省民政厅等11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字〔2020〕33号)文件精神和市民政局等11个单位关于印发<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民事〔2020〕2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干部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全面督促救助管理机构维修改造工程完工

1.督促救助管理机构维修改造工程尽快完工(202010月底前)对救助管理机构的维修改造工程进行督促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指导施工方做好整改工作。

2.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2020 7月底前)各镇以及相关单位发现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出现死亡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向本级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做好处置工作。

()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3.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20205-20214)“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本级权限无法核实的,由民政部门汇总逐级上报后,再报请同级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甄别;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提供信息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累积数据进行比对,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寻亲机制,并充分开发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多渠道、多方式的开展寻亲工作。

4.开展查明身份人员送返行动(20205-20214)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流出地拒不接收的,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协调解决。

()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

5.建立常态化街面巡查制度(2020 12月底前)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 等专项救助工作,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利用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充分发动镇、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救助服务点及救助咨询点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

6.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20205-20214)公安机关 、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

7.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20205-202012)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书面形式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并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

8.强化返乡人员政策帮扶(20205-20214)

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或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返乡受助人员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要将其详细情况报送乡(镇)及相关部门,乡(镇)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为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

9.强化源头有效预防(20205 -20214)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受助人员有关情况报送镇及相关部门,各镇要强化社区治理责任,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对于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

10.建立易流浪人员回访机制(20205-20214)救助管理机构要依托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各镇,由镇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发现反复流浪乞讨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民政部门,回访频率不低于每两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一年。

11.完善考核评价机制(2020 12 月底前)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运用考评方式提高工作落实的绩效。

()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12.强化机构力量保障(20205-20214)救助管理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13.加强职工关心关爱(20205-2021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要为其学习和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提供便利,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

14.集中开展政策培训(20205-202012)持续开展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在救助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做好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按照人员全覆盖的目标,实现所有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参加两天以上脱产培训,并采用书面考试、知识竞赛、模拟演练、实务操作等形式考核培训效果。

三、部门职责

(一)县民政局

15.贯彻落实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和《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工作。

16.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7.协调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安置。

18.制定我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生活标准。

19.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县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查处救助管理机构救助工作违规行为。

(二)县委政法委

20.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工作落实绩效。

(三)县公安局

21. 履行街面巡查责任,做好转介服务。对执行公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患精神病、危重病、传染病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及时护送至定点医院救治;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要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并办理转介交接手续。

22.依法严厉打击诱骗、拐卖、残害流浪未成年人和组织操控、教唆、胁迫、控制未成年人及残疾人乞讨盈利或骗取救助等违法犯罪行为。

23.协助救助管理机构维护救助工作秩序,依法打击强讨恶要、寻衅滋事、故意扰乱正常救助工作秩序的行为。

24.负责协助救助管理机构核查无法提供个人信息的受助人员身份信息;负责免费采集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DNA数据,及时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并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

25.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人走失报案信息,及时发布内部协查通报,并通报救助管理机构,同时提示报案人可前往救助管机构查找。

(四)县财政局

26.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年度经费预算以及流浪乞讨病人的医疗救治经费,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基数的差额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所需资金。

27.加强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县人社局

28.对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内年满16周岁有就业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为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29.为有工作意愿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

(六)县卫健委

30.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1.县卫健委指导和督促医疗机构开辟“绿色通道”,本着“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救死扶伤、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切实履行救治职能,确保患病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医疗救治,并不得拒绝和推诿收治流浪乞讨病人。

32.监督定点医院为流浪乞讨病人建立完整的病人档案,内容包括病历、病情记录、用药情况、入(出)院手续、住院明细账单、门诊票据等,作为备查和结算的凭据。监督定点医院根据救治对象病情,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因病施治,避免救助资金浪费。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单独记帐、单独核算。

33.配合县民政局及县财政局对各定点医院报送对各定点医院报送的救治流浪乞讨病人费用结算凭证进行审核。

34.负责协调病情复杂的流浪乞讨病人转院救治工作。

35.及时纠正查处定点医院在流浪乞讨病人救治及费用结算中的违规行为。

       (七)县市场监管局

36.负责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和药品安全管理监督。

       (八)县医保局

37.负责已核准身份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九)县扶贫局

38.负责将符合贫困条件且即将外出流浪、陷入乞讨境遇的困难群众和需要帮扶的受助返乡流浪乞讨人员及其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给予重点关注和帮扶。

39.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

(十)县城管执法局

40.履行街面巡查责任,做好转介服务。对执行公务时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要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并办理转介交接手续。

41.对流浪乞讨人员中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和纠正,并按照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对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及时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县消防救援大队

42.负责救助和托养机构的消防监督和安全检查。

四、行动安排

()动员部署阶段(20206月)相关单位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要对照六项任务逐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和落实标准,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组织实施阶段(20206月-20214)报请县委和政府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巩固深化阶段(20215-20216)。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选取部分操作性、推广性强的作为典型标杆,将其好的经验做法上报,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旌德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县民政局、政法委、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扶贫局、城管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11部门组成,组长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县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广泛深入宣传民政部门要利用专项行动契机,结合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集中向社会公众宣讲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介绍典型工作经验,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良好工作氛围。

()注重信息报送。建立专项行动信息报送机制,县民政局认真填写《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并汇总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其中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职情况、照料服务情况、救助寻亲情况、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情况、落户安置情况、源头治理情况、干部队伍素质提升行动开展情况通报本级政法委、公安、扶贫、城管等相关部门。

()强化成果运用。相关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县民政局将定期汇总整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将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调研,总结专项行动成果,专题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