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3 11:53
来源:旌德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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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依据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现就2020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二级、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仍执行宣城市教体局、人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细则的通知》(教人〔2017〕62号)文件规定(二、三级教师评审细则见附件4)。
二、申报条件说明
(一)继续教育。申报人员2020年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102学时。
(二)申报人员教学经验总结严禁抄袭,其原创性须经所在学校审核验证。
(三)申报人员需提供2019—2020学年原始教学计划、任职任课表和总课表,以及2019-2020学年出勤情况证明。
(四)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五)民办学校教师评审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审的条件上一视同仁。对户口、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县,但与本县公、民办学校或教育机构签订聘用合同且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报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报推荐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凡符合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考评细则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教师在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实事求是地总结自己的工作业绩,每位申报人员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已被聘任职务的予以解聘,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要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3),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凡违反规定程序或为制假者提供证明或帮助,或在审查、评审中徇私舞弊的,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得参加各种先进的评选。
四、报送材料
(一)《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证书、聘用合同。
(三)申报人2019-2020学年的原始教学计划、任职任课表、总课表(提供经学校验证的复印件)、出勤情况证明。
(四)申报人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原创性经学校验证)。
(五)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证明。
(六)2020年旌德县申报二级、三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学校提供)。
五、时间安排
11月13日前报送二级、三级教师评审材料。逾期不报,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六、其他
收费标准。评审费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