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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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189183K/202101-00115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孙村镇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孙发〔2021〕12号
生成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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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孙村镇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孙发〔2021〕12号
生成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1-21
关于印发《孙村镇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1 11:39 来源: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各部门

现将《孙村镇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孙村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孙村镇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全镇殡葬整治工作,依据《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以及《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方案》(民发〔2020〕94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旌德县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原则,围绕生态立镇,着力整治滥建乱葬,加大依法管理力度,推动移风易俗,为共建美好家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生态和节约土地相结合原则。采取公墓集中安葬、栽树遮挡、覆土绿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易地迁埋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积极倡导和鼓励实行火化,提倡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现代文明安葬方式,达到节地生态的目的。

(二)坚持科学规划和尊重群众意愿相结合原则。在充分论证、群众参与的基础上,对村级公益性公墓进行科学选址,并协助做好全县殡葬管理控制性规划和布点性规划。同时,加强宣传,制定激励引导政策,引导群众自愿参与殡葬综合整治行动。

(三)坚持规范新墓和治理旧墓相结合原则。在抓好我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同时,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禁止在规划控制区域内违法建墓、翻新扩建旧坟和新增遗体安葬。

(四)坚持依法整治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定程序,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积极引导、做细群众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整治工作有序稳妥推进。

(五)坚持齐抓共管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殡葬整治工作涉及面广,镇殡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及各村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对接县直各主管部门,并指导各村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各村要积极主动对接镇殡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按照殡葬整治相关工作要求抓好落实,达到综合治理效果。

三、目标任务

全镇殡葬整治工作按照“两年三步走”的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从2021年1月至3月,不断巩固“三线六区一园”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三线:国、省、县、乡道公路主干道沿线可视范围内、高铁沿线、县内主要河流沿线;六区:居民住宅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一园:城市公园,下同),完成“三线六区一园”范围内滥建乱葬坟墓和“三线六区一园”区域外硬化墓、活人墓的摸排;各村充分酝酿,初步确定公益性公墓选址;同步配合县直相关部门编制完成镇域范围内公墓建设控制性规划、草拟公墓建设布点性规划。

第二阶段,从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完成全县公墓建设布点性规划,启动并完成全镇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第三阶段,从2022年7月至12月,利用6个月时间完成全镇“三线六区一园”可视范围内旧坟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不断巩固“三线六区一园”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完成“三线六区一园”范围内滥建乱葬坟墓和“三线六区一园”区域外硬化墓、活人墓的摸排;各村充分酝酿,初步确定公益性公墓选址;同步配合县直相关部门编制完成全县公墓建设控制性规划、草拟公墓建设布点性规划。(2021年1月-3月中下旬)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镇党委成立殡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引导组、综合执法组、巡查检查组四个工作小组。制定下发全镇殡葬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召开全镇殡葬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各村要传达学习全镇殡葬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村殡葬整治具体操作方案,成立殡葬整治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建相应工作专班,着手开展殡葬整治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协调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月中旬)

(二)宣传先行,营造氛围。各村、镇直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殡葬整治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和教育群众树立破除迷信、厚养薄葬、节俭治丧新理念。镇组织部门要动员全镇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践行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镇宣传部门要对接好县委宣传部和县融媒体中心,发挥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综合运用互联网、微信、广播电视等手段对殡葬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控制负面舆情;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要向全镇干部群众发出倡议,加强舆论引导,引领文明新风;各村要在集镇、居民集中居住区、村委会等群众聚集场所张贴殡葬整治公告,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组长会议等,广泛进村入户动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完成时限:殡葬整治全过程)

(三)加强摸排,掌握底数。各村根据全镇殡葬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滥建乱葬坟墓进行摸排,重点做好各村涉及“三线六区一园”范围内滥建乱葬坟墓和“三线六区一园”区域外硬化墓、活人墓进行摸底登记,做到不重不漏不错,摸清墓主、坟墓类型、占地面积等信息进行造册登记,明确专项整治底数,为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做准备,摸排出的基数将作为兑现专项治理经费的主要依据。(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月中下旬)

(四)尊重民意,科学选址。各村建立公益性公墓应尽量选用荒山瘠山,不得建在生态保护红线、国家森林公园、各类景区、自然保护区;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点附近;不得建在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公益性公墓应该在布点规划范围内科学选址。各村要根据本地交通状况、山区实际、群众意愿、人口及自然死亡率等因素,就公益性公墓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形式等问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组织召集村民组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选址及建设方案,并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公益性公墓选址原则上“一村一墓”,居住特别分散的也可“一村多墓”,居住相对集中的相邻村鼓励“多村合建”,以节约土地,方便群众祭扫。(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中旬)

(五)编制规划,抓好管控。各村、镇直各部门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公墓建设控制性规划。公墓建设控制性规划出台后,镇村要依托各级主流媒体、微信平台、户外广告、大喇叭等渠道广为宣传,让辖区党员群众知晓并严格遵照执行;同步配合县直有关部门谋划公墓建设布点性规划。各村要对“三线六区一园”区域进行严格管控,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不得新增墓穴,翻新、扩建旧坟,禁止利用现有墓穴进行安葬,其他区域的墓穴严禁翻新扩建或未备案私自建墓。(牵头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协同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中下旬)

第二阶段,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完成全县公墓建设布点性规划,启动并完成全镇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2021年4月至2022年6月)

(一)部门联动,完善手续。对符合“两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下同)的公益性公墓选址,履行林业及土地报批、招投标等相关程序后,启动第一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做好公益性公墓实地选址、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及林地报批、项目招投标等开工建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步完成公墓建设布点性规划。(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办公室;协同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4月-2022年3月中下旬)

(二)严控标准,抓好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相关规定,各村结合“非标专项债”项目,在民政部门业务指导下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要因势而建,墓碑要小型多样,墓区要合理规划,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实行园林化。墓穴能不硬化的尽量不硬化,尽可能保持原有生态植被,提倡按“不留坟头、集中深埋”的方式建设生态化公墓。做好公墓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等配套公用设施,便于群众治丧祭扫。墓穴建造规格要按国家相关建设设计规范执行,墓穴单穴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高不得超过1.2米。(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协同单位:社会事务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6月中旬)

(三)依法依规,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相关规定,农村公益性公益性公墓管理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实行政府定价,不得变相开展经营性收费。禁止建设、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地、禁止非法出售(租)墓葬用地、禁止农村公益性公墓性墓地从事经营活动。各村要加强殡葬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滥建乱葬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掌握并上报死亡人员信息及遗体安葬情况,同时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辖区内滥建乱葬违法违规行为,对制止无效的立即上报镇殡葬整治综合执法组,必要时拨打110报警,由公安出警处理。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各村要积极引导新增遗体和旧坟遗骸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第三阶段,利用6个月时间完成全镇“三线六区一园”可视范围内旧坟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总结成果并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7月-12月)

(一)制定政策,强化保障。待《旌德县“三线六区一园”范围内旧坟综合治理奖励补助办法》出台后,按照要求,根据不同坟型、不同治理方式的相应补助。自愿将新增遗体安葬在公益性公墓或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进行安葬的、积极配合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实施旧坟遗骸迁移的或者对公路、高速沿线可视范围内有碍观瞻的旧坟,自觉采取绿化、深埋处理的,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财政服务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各村要重点对“三线六区一园”旧坟存量进行综合施策、分类治理,基本实现“三线六区一园”区域四周可视范围看不见墓穴的目标。治理原则是:1.“活人墓”一律拆除;2.有碍观瞻的硬化墓、豪华墓、精装墓应当予以拆除迁移;3.年代久远土坟可采取栽树遮挡方式处理;4.对查不到坟主的坟墓,由各村上报镇后进行公告,逾期无人认领的确定为无主坟,由各村统一安排拆除,遗骸就地深埋。各村也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整治措施达到整治目标。遮挡树种一般选择四季常青树种,如柏树、红叶石楠等。“三线六区一园”范围内存量旧坟、土坟禁止私自硬化,禁止翻新扩建,禁止设置大墓碑。(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7月-12月中旬)

(三)持续推进,严管严控。各村在抓好“三线六区一园”区域坟墓治理的同时,按照“三个禁止”的要求继续做好其他坟墓管控工作。对不在规划控制区域内,自愿将旧坟遗骸迁到公益性公墓的,在集中整治期限内准予享受同等迁移政策。在集中整治期间且公益性公墓未建成的,因新增遗体确需建墓的(不得占用耕地、林地),实行备案制度,须经镇政府、村委会批准后在镇、村施工监管下方可建造,严格按国家规制建墓。“三线六区一园”区域内一律不得审批建墓。(责任单位: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建立殡葬整治应急会商机制和班子成员联系包保村制度。镇村殡葬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对殡葬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和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殡葬整治工作、具体组织“滥建乱葬”专项整治工作,掌握工作进度,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保障,督促存在问题并及时向殡葬整治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经济发展办公室要与县发改委对接好“非标专项债项目”,对接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重点做好建设用地指标供应、用地报批和违法用地查处等;镇林业站要对接好县林业局,重点做好公益性公墓用地涉及林地的报批和违法占用林地查处;财政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保障必要的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费,落实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专项整治奖补经费;庙首镇市场监管所要加强大理石行业监管,引导大理石生产厂商规范经营。各村要压实主体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殡葬整治工作,实行村级党组织、村委会“一把手”负责制,村级党组织、村委会“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干部包组,发动村民组长参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广泛动员,更新观念。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殡葬整治的紧迫性、必要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殡葬整治各项规定,以实际行动支持拥护殡葬整治。各村要进村入户深入宣传发动,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党员大会、墓主座谈会等会议,做通干部群众思想工作,使新思想新观念深入人心。各村委会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大力宣传节地生态、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安葬理念。倡导文明祭祀、安全祭礼、生态安葬、生态祭扫,不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三)强化调度,加强考核。建立工作督促检查和重点任务工作定期调度机制。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和调度,对进度靠后的村进行通报,对村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第一阶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宣传引领、滥建乱葬坟墓的摸排等情况;第二阶段,重点检查控制性及布点性规划编制、公益性公墓用地报批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协助推进等情况;第三阶段,重点督促检查坟墓治理、整治工作进度、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及新增遗体进入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等情况。将殡葬整治工作纳入镇对村的目标管理考核。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操办丧事活动和“滥建乱葬”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持续开展督导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履职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问责。根据《旌德县殡葬整治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有关规定的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和党员上报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五)巩固成果,完善机制。各村要不断巩固殡葬整治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为今后殡葬日常管理工作提供思路。健全完善联动协调机制,对接好公安、自然资源、林业、环保、农水、城管等部门力量,积极应对殡葬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依规打击滥建乱埋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村属地管理责任,建立整治滥建乱埋长效管控机制,坚决防止滥建乱埋现象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