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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05-00332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师范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问题的复函 文号: 皖发改价费函 〔2020 〕170号
生成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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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名称: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师范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问题的复函
文号: 皖发改价费函 〔2020 〕170号
生成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5-15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师范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0-05-15 09:08 来源: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教育厅:

你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核定安徽师范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20〕5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安徽师范大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继续按照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安徽师范大学空乘与礼仪专业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2〕109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学校要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收费台帐,于每年5月底前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三、本文自2020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有效期5年。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财政厅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