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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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03A/202012-00045 组配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公路“灾毁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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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文字解读】《旌德县公路“灾毁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11
【文字解读】《旌德县公路“灾毁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1 19:08 来源:旌德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我县公路“灾毁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公路建设“灾毁工程”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路“灾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规范我县公路“灾毁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公路建设“灾毁工程”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路“灾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本文件由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共同起草形成初稿,并修改完善,经财政局分管领导和财政局、交运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签发。

四、工作目标

规范我县公路“灾毁工程”建设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公路建设“灾毁工程”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路“灾毁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五、主要任务

我县“灾毁工程”建设资金按以下原则进行管理使用:

(一)财政国库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县公路“灾毁工程”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县财政局和交运局必须通过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单位,专项核算县公路“灾毁工程”工程建设,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中提取管理费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超范围使用建设资金。

(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旌德县公路“灾毁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县财政局和县交运局负责县级配套资金的落实;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对上级拨入资金及本级安排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县公路“灾毁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四)县财政局和交运局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每年初应根据工程预算确定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六、创新举措

《办法》明确了资金必须通过国库集中统一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施工企业单位,对资金拨付程序、会计核算、监督检查进行了细化规定。

七、保障措施

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将严格依照《旌德县公路“灾毁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升项目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