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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4-0036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6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4-30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4-00364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6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30
发布日期: 2020-04-30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4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6件)
发布时间:2020-04-30 15:22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庙首镇宝英商店(负责人:章宝英)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旌德县庙首镇宝英商店 92341825MA2QR5LGX1 章宝英 旌市监罚[2020]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1、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
0.500000 2020-3-30
2 旌德县国勇商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旌德县国勇商店 92341825MA2U36YU26 姚国勇 旌市监罚字〔2020〕13号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蒙牛牌乳酸菌饮品20瓶、老干妈风味鸡油辣椒4瓶、巧芙弹性巧克力7袋;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 2020-4-8
3 旌德县自由自在进口食品专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何珠美 92341825MA2QRW3T5N 何珠美 旌市监罚字〔202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刘二嘎麻辣鸡爪(生产日期:2019/10/01,保质期:常温下180天,规格(型号):散装称重)0.315kg、老干妈风味鸡油辣椒(生产日期:2018.06.20,保质期:18个月,规格(型号):净含量280g)1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2020-4-30
4 旌德县宏光副食品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崔六光 92341825MA2NCX2N8K 崔六光 旌市监罚字〔2020〕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牧哥麻辣香水鱼调料(生产日期:2018/08/30,保质期:18个月,规格(型号):净含量150g)1袋、海天锦上鲜排骨酱(生产日期:20180910,保质期:18个月,规格(型号):净含量:260g)3瓶;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2020-4-30
5 旌德县谷建山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王谷建 92341825MA2NXA1H4N 王谷建 旌市监罚字〔2020〕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奥珍轩嫩肉粉调味料(生产日期:2019/02/22,保质期:12个月,规格(型号):净含量250g)1瓶、佳依腐竹(生产日期:2019年5月14日,保质期:第一、四季度六个月,第二、三季度三个月,规格(型号):净含量:计量销售)1.1kg;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2020-4-30
6 旌德县玖贰甘草水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毛佳 92341825MA2U51U5XD 毛佳 旌市监罚字〔2020〕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其他-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化骨绵爪(生产日期:2020年03月20日,保质期:冷藏5℃以下15天,规格(型号):重量350g)5罐、鲁明斋小鲁家爆胶猪蹄(生产日期:2019/10/03,保质期:180天,规格(型号):净含量:300g)3袋;
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20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