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现将《庙首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庙首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庙首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善和落实规范标准和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各村(社区)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动员部署(2020年11月)。在省、市、县培训基础上开展庙首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
2、重点排查(2020年11月-2020年12月)。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在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摸底排查。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3、全面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4、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2020年11月-2021年6月)。各村(社区)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要予以上报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其中,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评估鉴定工作力争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评估鉴定工作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
(二)重点整治(2020年11月-2021年6月)。各村(社区)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要求,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
3、建立台账。镇、村两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上报一户。
(三)全面整治(2020年11月-2023年10月)。各村(社区)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对未用作经营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到202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四)构建长效机制(2020年11月-2023年10月)。镇相关部门要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不断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强化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规划分局为牵头单位,应急办、国土所、农业站、市场监管所、庙首中心学校、派出所、民政所、执法中队、司法所、财政分局、文化站、经发办、卫计办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镇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分局。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认真落实“镇落实、村办理”工作机制,深入研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工作。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规划分局要统筹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金调配等工作,积极组织各村(社区)做好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二)落实部门责任。镇工作小组成员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都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规划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国土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农业站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庙首中心学校负责学校房屋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执法中队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农村违建房屋查处工作;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财政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站和经发办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卫计办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三)细化查改内容。镇工作小组要按照分工要求,聚焦安全隐患,深入农村一线调研,查找农村房屋安全问题短板,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问题清单和部门实施方案。镇工作小组成员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职责分工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计划,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镇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强化工作保障。镇工作小组成员部门要在2020年11月20日前联合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培训。各村(社区)要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五)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镇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对各村(社区)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不定时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联合实地督导,重要情况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
(六)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党员、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党员、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各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汇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自2020年11月中旬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镇工作小组办公室。
附件:庙首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庙首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书华
副组长:王啸、姚雯赞、许艳、陈有清、龚幸、江银喜、徐严彦
成 员:刘美玲、徐伟、陈刚、吴辉、查闪、方卫东、凌民、洪金虎、章强、周佳、张成林、叶冬芳、朱倩、汪玲凤、吕美鲜、曹代忠、叶金花、胡云成、陶国强、余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