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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11-00278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文号: 旌政〔2020〕81号
生成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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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文号: 旌政〔2020〕81号
生成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0-11-26
旌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6 10:28 来源: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根据《关于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的通知》(皖编办〔2020〕142号)要求,经研究,县政府决定公布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委托经开区管委会行使部分县级行政权力(见附件)。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委托权力事项落实到位,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

县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向经济开发区赋权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经开区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二、抓好衔接落实

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经开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下放事项的审批条件、运行程序等,并与经开区管委会做好对接,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缺位。经开区管委会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抓紧制定承接方案,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规范行政行为,并及时将承接的权力事项向社会公布,确保各项行政权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明确监管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涉及委托的行政权力,县直相关部门要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力、责任等。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承接的权力事项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四、建立调整机制

建立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的变化、上级部门要求,以及经济开发区发展需要,县直相关部门及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调整建议,按有关程序履行调整手续。

 

附件: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旌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附件:

安徽旌德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原行使部门

赋权形式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行政许可

县发改委

委托

 

2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县发改委

委托

 

3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其他权力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委托

 

4

临时用地审批

行政许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派驻机构行使

 

5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

行政许可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派驻机构行使

 

6

建设工程验线核准

行政确认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派驻机构行使

 

7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其他权力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派驻机构行使

 

8

大型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张贴和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搭建审批

行政许可

县城管执法局

委托

 

9

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县城管执法局

委托

 

10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行政许可

县城管执法局

委托

 

11

城市绿化管理审批

行政许可

县城管执法局

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