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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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212-00208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来源】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212-00208
组配分类: 政策法规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来源】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来源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12-12
发布日期: 2022-12-12
【来源】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2-12-12 08:28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1、资金来源。县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其他资金。

2、资金筹措。结合我县实际统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等支出。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从中安排资金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064号)规定,将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费用、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3、资金管理。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分散供养的特困生活补助资金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发放。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省级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为特困对象提供供养服务。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个人领取的基础养老金等,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的经营收入等,可统筹用于机构管理、改善特困老人生活条件;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的原土地、山(林)地等的收入及涉农补助资金,应当在尊重其合法使用、处置个人财产自由的前提下,用于提高集中供养特困对象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