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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8-0025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5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8-31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8-00257
组配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5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08-31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5件)
发布时间:2020-08-31 16:56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黄山豪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海芬)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旌德县黄山豪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418256662319569 胡海芬 旌市监罚(2020)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违法所得188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 0.018800 2020-7-31
2 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旌德鑫海加油站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中海油销售安徽有限公司旌德鑫海加油站 91341825MA2RPN7GX8 杜毅 旌市监罚字〔2020〕7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 1、没收下列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⑴徐福记米格玛夹心米果卷(生产日期:2019年7月16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90g)13包;⑵徐福记米格玛夹心米果卷(生产日期:2019年7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90g)6包;⑶摩卡咖啡(生产日期:2018年7月5日;保质期:24个月;净含量:250ml)9瓶;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2020-8-6
3 旌德县小五子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旌德县小五子蔬菜店 92341825MA2NULD723 陈莫香 旌市监罚字〔2020〕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00000 2020-8-21
4 林兵未取得小作坊登记从事经营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 林兵 旌市监罚字〔2020〕77号 未取得小作坊登记从事经营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未取得小作坊登记从事经营食品小作坊生产、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0.4 2020-8-25
5 旌德县味林餐厅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制作的食品案 旌德县味林餐厅 92341825MA2W3L7D43 李月生 旌市监罚字〔2020〕84号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原材料制作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3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5 202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