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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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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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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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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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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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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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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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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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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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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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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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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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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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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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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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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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江艳秋点点母婴店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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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江艳秋点点母婴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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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Q48D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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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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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0〕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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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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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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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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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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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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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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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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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下村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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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白地镇下村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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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TAR0W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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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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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0〕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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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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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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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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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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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白醋味调味汁(净含量:480ml;生产日期:2019年7月6日;保质期:12个月;生产单位:吴江市铜罗海皇食品酿造厂)2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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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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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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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庙首镇希娟点点母婴专营店(王希娟)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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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庙首镇希娟点点母婴专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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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UR5L2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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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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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2020]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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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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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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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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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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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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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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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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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孙村镇倪森林商店经营过期食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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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孙村镇倪森林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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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R1PG4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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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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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0)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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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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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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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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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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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3袋雨燕食用小苏打(净含量:200g,生产日期:2019.03.28,保质期18个月,生产厂家:苏州云之燕食品有限公司)和2袋A客老厨酸辣粉(净含量:48g,生产日期:2020.03.26,保质期6个月,生产厂家:枣庄市忆川香食品有限公司);2、罚款3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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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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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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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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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佰利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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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佰利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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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825MA2QT2CJ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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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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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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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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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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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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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其他-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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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72瓶牛栏山陈酿白酒;2、罚款3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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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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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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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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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国、徐萍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广告销售商品中科氢量平通仪以及无照经营商品中科氢量平通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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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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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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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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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国、徐萍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广告促销商品中科氢量平通仪以及无照经营商品中科氢量平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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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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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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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陈爱国、徐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以陈爱国罚款2565元;3、处以徐萍罚款2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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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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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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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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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国、徐萍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广告销售商品中科氢量平通仪以及无照经营商品中科氢量平通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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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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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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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七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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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爱国、徐萍发布含有医疗用语广告促销商品中科氢量平通仪以及无照经营商品中科氢量平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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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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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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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令陈爱国、徐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以陈爱国罚款2565元;3、处以徐萍罚款25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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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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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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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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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明无照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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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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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市监罚字〔202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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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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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未办理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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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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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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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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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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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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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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