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基层政务公开> 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11-00185 组配分类: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目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11
索引号: 123131313113213/202011-00185
组配分类: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发布机构: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目录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11
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目录
发布时间:2020-11-11 09:00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二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四)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其他材料。 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记录、代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