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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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005-00040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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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5-14
【上级政策解读】《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4 09:55 来源: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4月16日,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签发了《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起草背景

  制定《细则》是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19〕1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2号)要求的重要工作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国有文艺院团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发挥全省国有文艺院团在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起草依据

  1.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旅政法发〔2019〕13号);

  2.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6〕12号);

  3.《2020年省文化和旅游厅工作要点》。

 三、起草过程

  2019年12月,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部署,我厅启动《细则》制定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多方沟通、研究讨论、内容起草等环节,于2020年3月完成初稿,向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演艺集团征求意见,共收集修改建议和意见反馈32条,其中,采纳30条,未采纳2条,并对《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

 四、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27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安徽省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组织构成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主要明确了考核指标及分值、直接评定不合格标准、市级考核组织实施、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考核结果形成等方面内容。

  第三章“评价考核流程”。主要明确了考核频次、考核步骤、院团自评、审核复评、考核定级、结果公示、考核结果汇总备案、考核结果通报等方面内容。

  第四章“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主要明确了考核结果运用在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基金等资助,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工作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等方面内容。

  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了《细则》施行的时间和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