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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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011-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索引号: 11341730566367047C/202011-00040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
名称: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1-10
发布日期: 2020-11-10
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委托书
发布时间:2020-11-10 17:11 来源: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委托机关:旌德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旌德县西门中路7

          法定代表人:叶鹤林

          受委托组织:旌德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地     址:旌德县西门中路7

          法定代表人:吴青春

一、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委托事项

负责对演出、娱乐及互联网上网服务、动漫及电子游戏、艺术培训、文艺展览、艺术品及文物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农村小片电视网,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公共场所视听播放载体违规行为以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行为。

处理游客对在本县区域内旅行社、A级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等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投诉;对本县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负责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受委托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法律责任。被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且定期向委托单位汇报依法行政有关情况。本委托决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委托行政执法范围

旌德县行政区域内。

四、委托期限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至二〇二三年九月七日。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执一份,报县政府法制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委托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机关(盖章)                受委托机关(盖章)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