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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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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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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目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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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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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宣城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组织起草全县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规定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标准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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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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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应急管理综合性规定、办法和重大政策研究,牵头组织应急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的起草和有关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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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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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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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性规定、办法和重大政策研究,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办法、中长期规划的起草和有关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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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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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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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综合防灾减灾规定、办法、中长期规划的起草和有关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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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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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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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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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和救援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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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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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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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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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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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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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能,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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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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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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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能,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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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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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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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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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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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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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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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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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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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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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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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类、自然灾害类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演练、审定、衔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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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和救援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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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全县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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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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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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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和救援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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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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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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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和救援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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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重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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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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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灾情核查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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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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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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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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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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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和救援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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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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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协调指挥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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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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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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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和救援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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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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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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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应对防汛抗旱重大灾害指挥部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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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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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应对减灾救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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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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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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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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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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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指挥平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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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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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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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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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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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和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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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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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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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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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协助做好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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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做好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水旱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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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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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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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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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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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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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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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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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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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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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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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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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县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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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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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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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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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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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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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生产年度考核细则,并牵头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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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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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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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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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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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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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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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监督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央、省属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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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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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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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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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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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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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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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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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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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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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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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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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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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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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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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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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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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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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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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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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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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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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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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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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和救援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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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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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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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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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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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保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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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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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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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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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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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指挥和救援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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