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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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708/202008-00092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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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20
发布日期: 2020-08-20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0 14:48 来源: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汪海明 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解决农村集体公益性项目用地”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农田保护问题

根据市下达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我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9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20.68万亩,市下我县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了86.5%。因我县部分耕地已实施退耕还林,但二调时仍作为耕地无法变更,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要求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而市下我县的保护率又比较高,造成了我县部分基本农田上山。

二、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我县目前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并对68个村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希望你们能够根据村庄定位和乡村发展用地需求,认真谋划,确保已建项目及拟建项目的落图,对确实需要占用的基本农田进行优化调整。

三、探索规划“留白”机制。

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

 

 

                          

2020 8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