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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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15616K/202010-00032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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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0-28
关于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19:18 来源: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宣城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宣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1019



宣城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

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徽省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结合我市“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巩固、深化、拓展的要求,坚持一企一策,推进前两轮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深入整治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延伸开展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等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拓展开展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和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以及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等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由点至面,推进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全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运行,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排查对象及内容

(一)五类重点涉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液氯企业贮槽厂房密闭情况,泄漏报警装置与吸收系统联锁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内各类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完好情况;重点检查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企业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排查表见附件1-4)。

(二)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等级为(排查表见附件72018年诊断中我市无“红”色等级)的1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开展“回头看”,对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并对扣分项近年来整改提升情况做专项确认。

(三)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检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合规情况。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最迟在今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

(四)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达标企业。一是排查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今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并按要求完成宣城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接入。未实现达标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二是排查治理高风险场所违规布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休息室等问题。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今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今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必须立即予以拆除。

(五)长期停产企业。全面排查辖区内长期停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停用装置(设施)情况。对已停产或停用3个月以上的均须建立专门工作台账,未报经属地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同意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或使用。

(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情况,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情况。对上一轮交办和本级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排查表见附件5),同时检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情况。。

(七)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以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重点检查前两轮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排查表见附件6),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排查组织方式

(一)应急管理部门统筹组织对五类企业以及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达标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进行排查治理。

(二)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今年56月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的消地协作模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三)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排查治理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和堆场等运输、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公安部门重点排查治理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液氯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海关重点排查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进出境监督规定落实情况;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本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经信部门重点排查治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查治理硝酸铵和液氯等五类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贮存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上述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前两轮专项检查督导发现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企业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推进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2010月中旬至12月上旬分四个阶段推进,各地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合理统筹。

(一)动员部署(10月中旬)。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时间安排,启动相关工作。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对五类企业以及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达标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建档立账;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名单进行确认。

(二)企业自查(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五类企业以及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达标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对照检查要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企业自查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

(三)督导检查(11月)。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涉及液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组织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橙”的市直企业进行专项复核及安全生产许可开展“回头看”;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导,对省级抽查发现问题隐患进行督办整改;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标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达标企业、长期停产企业,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验证,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办整改;组织对本辖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橙”的企业进行专项复核及安全生产许可开展“回头看”,对复核评估等级上升为“红”或下降为“黄”的企业,请于1120日前上报排查结果(排查表附件6),市应急管理局将安排专项确认。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书面交企业整改。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五类企业以及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达标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其他有关企业(单位)进行督导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典型问题进行曝光。

(四)整改验收(12月上旬)。企业对自查和政府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五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由省级挂牌督办并组织验收。完成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达标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完成对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储存、运输等企业的安全检查和前两轮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 “回头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清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分类精准施策。各地要强化工作举措,要突出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对五类企业以及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不达标企业和长期停产企业,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完善措施。要完善消地协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采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等方式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

(三)严格整改督办。市级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进督办整改,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检查督导走过场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问责处理,共性问题要纳入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清单和制度清单,集中整治。

(四)强化务实作风。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法,依法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到位,守牢安全底线。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加快推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针对检查发现问题,要举一反三,加强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根源性问题,实现标本兼治。

(五)加强信息报送。本次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市级“日汇总”、省级“周调度”“半月通报”。请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宣城海关分别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于1022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任务分工从1026日起每周一上午8:30时前将截至上周的排查情况(县级报送附件8、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报附件7)汇总后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本轮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认真梳理专项排查治理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形成书面报告,于2020122日前送市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