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回应关切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010-00034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生态环境】1-8月县级空气质量排名出炉,旌德第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15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010-00034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生态环境】1-8月县级空气质量排名出炉,旌德第二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0-15
【生态环境】1-8月县级空气质量排名出炉,旌德第二
发布时间:2020-10-15 11:16 来源: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公布1月至8月全省县(市)细颗粒物浓度前、后十名排名,旌德名列第二,细颗粒物浓度为19微克/立方米。

➢ 空气质量排名采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大小来确定,指数越小表明空气质量越好,指数相同的城市以并列计。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各项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之和(单项指标评价时段内平均浓度与该指标二级标准限值的比值,SO2、NO2、PM10及PM2.5采用年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O3和CO采用日均浓度二级标准限值),指数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重。
      ➢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指本年度评价时段内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与上年同期变化幅度,变化率大于0代表空气质量恶化、小于0代表改善、等于0代表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