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水利站、财政分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180号)、《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及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948号)要求,为引导植保无人飞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现制定《旌德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方案》,请认真执行。
附:《旌德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方案》
2020年6月22日
旌德县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引导植保无人飞机技术开发和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 中国民用航空安徽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7]180号)、《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资质采信试点及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948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推进绿色发展,促进植保无人飞机在现代农业植保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带动作用,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高效发展,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建立安全、便利、有效的作业飞行安全运行管理机制,研究植保无人飞机技术运用方式,形成由生产企业自主负责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推进植保无人飞机健康有序发展。
二、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
载药量在10升及以上的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纳入试点补贴范围,补贴档次参数及补贴标准见《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1)。
三、资金规模
全省试点补贴资金从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我县试点补贴资金与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同步使用。
四、试点产品技术条件
试点产品技术条件:1.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及以上;2.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真高不超过20米,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操作;3.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能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4.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作业飞行;5.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6.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纳入适航管理的无人机由民航局适航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五、补贴对象及补贴申请条件
补贴对象为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公司、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等,对个人购置植保无人飞机暂不予补贴。
补贴申请条件:1.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并提供培训合格证明(每个培训合格证明操作无人飞机不超过两架);2.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并提供出入库登记、专人保管、植保作业流程、安全飞行管控、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3.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并在申请补贴的机具上粘贴登记标志;4.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5.每台已完成不少于100亩的植保作业量,需提供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相关材料;6.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附件2);7.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开户银行账号、购机发票、产品合格证或鉴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补贴对象可申请补贴植保无人飞机数量不超过3架。试点期间,超过规定上限的,补贴对象要主动提出申请,由县农机、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六、补贴时限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当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限内提前用完时,即:安徽省试点补贴资金总量达到1000万元或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时,补贴受理同时截止,之后不再受理新增补贴申请。
七、补贴申请程序
申请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提前备齐相关资料并及时到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具体受理时间以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1、登记。申请补贴对象携带植保无人飞机及购机发票、操作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无人飞机运营管理相关制度材料、实名登记证、保险单、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经营组织营业执照、账号及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签订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申请补贴对象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申请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核实。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安排专人对申请补贴对象进行审核,对植保无人飞机进行现场核实,对植保无人飞机实名登记标志拍照存档,喷涂补贴字样,进行人机合影。核实中至少两人参加,填写《补贴机具核实表》并签字,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补贴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以申请补贴对象到县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资金用完或试点时限结束为止。以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公告为准。
4、公示。确定补贴资格后分批次在旌德县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各镇政府公告栏对申请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的受益信息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资金兑付。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和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县财政部门,并确保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内容完整,对内容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县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和发放清册3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其他账户。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植保无人飞机作为农业生产应用领域内的新型产品,兼具有农业机械功能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特征,技术结构复杂,安全性和使用管理要求高。县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正确处理促进推广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在补贴操作中稳妥谨慎实施,通过试点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二)精心谋划实施方案。认真学习领会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当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细化操作办法,完善保障措施,强化档案管理,推进规范实施。本通知报送市农机、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强化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公布试点方案,明确补贴试点操作方式、补贴申请条件及需要携带的材料等,对受益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引导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科学、安全、规范使用植保无人飞机。
(四)加强风险管控。切实加强短期内补贴对象大批量申请等异常补贴申请情形的监管,审慎兑付补贴资金。公开投诉渠道,认真做好投诉案件核查处理工作。对生产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及自身承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经发现,可立即暂停该产品在我县的补贴资格,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如在试点过程中问题频发、成效不显或发现不可控风险,我县可自行调整或停止试点。
(五)做好经验总结。加强试点产品植保作业效果的跟踪了解,总结植保无人飞机运行管理经验和规律。认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情况,包括机具补贴情况、政策实施效益、政策实施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政策完善建议等。
附件:1.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额一览表
2.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附件1
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额一览表
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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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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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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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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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配置和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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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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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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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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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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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飞行喷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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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L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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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L≤载药量<15L;电动;多旋翼;含4组及以上电池、充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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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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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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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管理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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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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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飞行喷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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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L及以上电动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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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药量≥15L;电动;多旋翼;含4组及以上电池、充电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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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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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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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补贴对象承诺书
本组织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安徽省植保无人飞机试点及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政策要求。已充分了解所购植保无人飞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风险。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对自主购置植保无人机所提供的相关申请资料和购机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制、通用航空飞行有关规定等政策要求。植保无人飞机应严格用于规划区域内的植保作业,不超高、超速、超范围使用。
三、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
四、主动配合各级农机部门完成实名登记验证、机具核验等工作。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
组织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