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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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009-0004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旌德县徽水河、白沙河部分河道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09-21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009-0004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旌德县徽水河、白沙河部分河道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0-09-21
《旌德县徽水河、白沙河部分河道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1 15:19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旌德县徽水河、白沙河部分河道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1日~2020年9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股。

联系电话:0563-8027966

地址:宣城市旌德县

项目名称:旌德县徽水河、白沙河部分河道治理及防洪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旌德县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汇泽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次工程重点整治范围包括 6 个河段,治理河道总长度约 18.13km。主要治理河段包括白沙水库库尾、板桥河城区段、白沙河浩庄段、白沙河城区段、徽水河城区段、徽水河建强段。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库尾清淤、堤防加固、小型溢流堰改造修复、中大型溢流堰生态化改造、边滩加固、景观提升等。工程总占地面积 183.23hm2(2748.50 亩)。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 181.30hm2(2719.49 亩,含河流水域面积 155.30hm2),临时占地 1.93hm2(29.01亩)。总投资为 7220.63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15 万


主要环保对策措施:

废水: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严禁排入任何自然受纳水体,必须排入当地完善的城镇管网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施工时办公及生活设施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排放充分利用当地污水排放系统,对河道沿线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项目施工营地集中设置,拟在施工营地内修建旱厕收集生活污水,然后定期由抽粪车运至临近的旌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白沙水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徽水河、白沙河、板桥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废气:项目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施工工地内主要通道进行硬化处理。对裸露的地面及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覆盖;施工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各 50 米范围内的清洁;建筑垃圾应当在 48 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清淤底泥必须及时外运,污泥不设集中堆放点,随挖随运;运输时间统一调度,尽可能缩短底泥在施工现场的停放时间,以此可以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为避免底泥产生的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清淤应尽量避免夏季施工。运输淤泥车辆应尽量采用密闭斗车,同时应进一步安排淤泥运输路线,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减少运输车辆道路停留时间。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


噪声: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沿河道路交通干线两侧35m范围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


固体废物:远离水体处设置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并及时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场进行妥善处理;在材料堆场堆放建筑垃圾,并根据施工情况回收利用或由环卫部门清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