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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9-00111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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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案件及违规名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9-18
发布日期: 2020-09-18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9月第三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件)
发布时间:2020-09-18 17:22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宏艳豆制品加工作坊涉嫌未办理小作坊登记证从事豆制品生产、销售案 旌德县宏艳豆制品加工作坊 92341825MA2TCYCX1F 罗宏毛 旌市监罚字〔2020〕72号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豆制品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作坊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豆制品生产、销售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条“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16】从轻处罚情节(四)、《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32】从轻处罚情节(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罚款 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0.4 202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