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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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006-0007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旌德县城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的通知 文号: 旌大气办〔2020〕7号
生成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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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开展旌德县城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的通知
文号: 旌大气办〔2020〕7号
生成日期: 2020-06-30
发布日期: 2020-06-30
关于开展旌德县城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16:05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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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大气办《关于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的通知》(宣大气办[2020]32号)要求,今年我县需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为初步掌握我县城区各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摸底调查,初步掌握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和排放水平,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城区范围内(包括开发区)的单位或个人购置、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燃用柴油)。具体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园林机械(包括水泵、草坪机、油锯、割灌机等)、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增氧机等)、材料装卸机械、空气压缩机、发电机(机组)等(具体见附件 2)。

三、时间安排

20207 1-81 日,各有关单位对城区管理范围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附件要求,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分类进行统计。

四、任务分工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负责工业企业、堆煤场内使用或备用的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摸排(如叉车、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等)。

县交运局:负责道路施工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摸排(如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自卸车、破碎机、钻探机、吊装机、发电机等)。

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工程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摸排(如推土机、挖掘机、压路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破碎机、钻探机、发电机等)。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农业、渔业生产、水利工程施工、河道采砂及堆放场地(含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临时堆沙场)等方面使用的燃油机械设备摸排(如推土机、挖掘机、抽沙机、破碎机、钻探机、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增氧泵等)。

县征迁办:负责征地拆迁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如挖掘机、推土机等)。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园林绿化、市政给排水、渣土场等方面使用的燃油机械设备摸排(如草坪机、油锯、水泵、推土机、挖掘机等)。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要求,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摸底工作,确保摸底情况全面、真实、可信,并于 731日前,将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和分类统计表书面报送县大气办,同时发电子版(联系人:傅珍慧,联系电话:8602020)。

 

附件:1.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台账

2.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统计表

 

 

 

2020629

 


附件 1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台账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编号

机械名称

机械型号

机械生产厂家

出厂编号/唯一识别码

功率

发动机型号/编号

发动机生产厂家

燃油类型

排放标准(第几阶段)*

年均燃料消耗量(升)

机械所有者或单位

所有者或单位地址

目前作业单位

联系方式

 

*不能判断排放标准的一律按第一阶段排放标准认定。


附件2

非道路移动机械分类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机械种类

机械名称

数量(台)

总量(台)

工程机械

吊装机

打桩机

起重机

挖掘机

推土机

压路机

叉车

沥青摊铺机

装载机

非公路用卡车

其它

园林机械

割灌机

水泵

油锯

草坪机

其它

农业机械

大型拖拉机

联合收割机

其他

材料装卸机械

发电机(组)

空气压缩机

其它

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台)

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台)

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台)

合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