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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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8-0009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4
索引号: 11341730092151091B/202008-00097
组配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4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第二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件)
发布时间:2020-08-14 17:16 来源: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处罚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负责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1 旌德县狮子山石材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及未配备持证人员进行叉车操作 旌德县狮子山石材有限公司 913418256941456173 林根 旌市监罚〔2020〕7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及未配备持证人员进行叉车操作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罚款 责令2020年8月24日前完成叉车操作人员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的整改,并立即停止使用被查封的产品编号为010502F7825的叉车;对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及擅自动用被查封的叉车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80000元整。
8.000000 2020-8-14
2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桐城市瑞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案 安徽省桐城市瑞通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91340881682064326X 朱圣 旌市监罚字〔2020〕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三十二条第一款 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罚款 罚款人民币140000元整。 14.000000 20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