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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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189183K/202008-00045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公积金、天气
名称: 【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发放标准及形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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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公积金、天气
名称: 【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发放标准及形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发放标准及形式
发布时间:2020-08-07 10:25 来源: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五条 从2011年起,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扩大到所有县(市、区)居住的危房中的农村贫困户,优先支持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户危房改造。我省从2009年起已将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机构建设纳入民生工程,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全部纳入集中供养范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省及省以上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改造任务和补助标准分配,对国家扶贫开发县和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区),省及省以上财政户均综合补助0.9万元;对一般县(市、区),省及省以上财政户均综合补助0.8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第六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函〔20096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农村危房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等支出。 市、县(区)财政可根据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