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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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189183K/202008-00044 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公积金、天气
名称: 【政策】关于印发《旌德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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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公积金、天气
名称: 【政策】关于印发《旌德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政策】关于印发《旌德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10:25 来源:旌德县孙村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政府:

现将《旌德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9日

 

 

 

 

 

 

旌德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县181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7户。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6万元。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18年11月底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四、管理要求

(一)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 精准确定对象。各镇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危房改造的重点。要优先安排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农房改造。
  2. 规范认定程序。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实行留痕管理,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镇政府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3. 提升房屋功能。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1至3人家庭总面积控制在60平米以内,3人以上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18平方米。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要积极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不能只建房屋壳子,还要保障改厕、改厨、通风、保温等基本居住功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不断提高改造后农房的适应性。
  4. 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各镇要根据美丽乡村规划,合理规划选址。新建农房要选择地形开阔平坦、地基稳定密实的地段,不得在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区域建房。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体现地域特点,突出乡村特色,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建筑风貌,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实施农房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各地要加强技术指导,在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时,技术人员要现场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要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要按照基本建设条件逐户逐项检查,不合格的要整改达标。
  5. 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住建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完成、工程质量、档案资料等。

(二)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要健全危房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住建委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三)严格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1. 加强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
  2. 及时支付补助资金。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3.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创新工作机制

  1.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各镇应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2. 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鼓励通过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3. 加大对特困户支持。县住建委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特困户改造成本。向农户推荐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

(五)加强工作调度

各镇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日前报送月进度报表。县住建委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