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就业扶贫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决定继续开发一批辅助性公益岗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镇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辅助性公益岗位申报工作,相应材料报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二、岗位设置
(一)全县计划开发辅助性公益岗位30个。
(二)辅助性公益岗位以实现农村公共利益和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为主要目的,主要从事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服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或给予一定补贴的岗位,各镇可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统筹考虑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改造等实际工作需要,紧扣贫困人口的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坚持“按需设岗、科学开发、岗需互选、人岗匹配”的原则,合理安置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防止岗位开发盲目性、随意性、福利化倾向。
三、安置对象
辅助性公益岗位安置对象主要为有就业意愿但“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和存在返贫风险的边缘户家庭人员,优先安置弱(半)劳动能力人员。对年龄、身体、健康等原因不适合辅助性公益岗位的劳动力,不得安排辅助性公益岗位。对已经实现稳定就业且收入超过脱贫标准无返贫风险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安排辅助性公益岗位。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坚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辅助性公益岗位开发及聘用程序如下:
(一)岗位开发。各行政村(社区)开发的辅助性公益岗位应经村委(社区)会议研究、确定,按要求提交《辅助性公益岗位开发申报表》(附件1)。
(二)公布信息。各行政村(社区)开发的辅助性公益岗位经审核通过后,需将岗位信息进行公布,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要求、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三)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辅助性公益岗位的贫困人员向各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交《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拟聘辅助性岗位人员,公示10天后上报镇政府。
(四)核查公示。各镇政府安排人员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核查,核查不同意的要告知申请对象并说明理由,核查通过及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安排人员上岗。
(五)签订协议。各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上岗一周之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务协议一式三份,并及时为上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岗位管理
按照“谁开发、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对辅助性公益岗位的日常管理。聘用单位要做好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上岗人员的培训、工作考勤考核等工作。
由于自然减员或者其他原因出现空岗时,聘用单位应在5日内将空岗情况逐级上报,提交《辅助性公益岗位空岗情况报备表》(附件3),并及时按程序予以补充,在此期间,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他人员临时代班,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临时代办报酬不得从扶贫项目资金中列支)
对存在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考察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的;患病或伤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对日常考核反馈问题拒不整改的;由于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违反有关规定、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擅自离岗、调换岗位,或人岗不符经指出后不服从管理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不适宜继续从事此项工作等情况之一的,立即终止其劳务协议,办理解聘清退手续,提交《辅助性公益岗位解聘情况表》(附件4):
六、补贴标准和资金安排
(一)补贴标准。辅助性公益岗位补贴为500元/人/月。
(二)资金安排。由县人社局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请从扶贫专项资金支出。
(三)资金拨付。辅助性岗位补贴由镇级人社所及政府主管单位负责审核把关,每月按时上报辅助性公益岗位人员动态管理备案情况和资金补贴申报工作。岗位补贴实施银行打卡制,每月按时将岗位补贴按规定拨付至在岗人员个人账户。
七、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行申报程序。各行政村(社区)、镇政府要深入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安置对象符合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聘用范围。
(二)增强工作透明度。辅助性公益岗位聘用人员由各镇人社所负责录入就业扶贫管理系统,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将辖区内公益岗位人员二维码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政府要加强对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人员的监管,对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岗位资格。各级干部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防范扶贫公益岗位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有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1、《辅助性公益岗位开发申报表》
2、《辅助性公益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辅助性公益岗位空岗情况报备表》
4、《辅助性公益岗位解聘情况表》
旌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旌德县扶贫开发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