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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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008-00034 组配分类: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标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发放标准及形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99J/202008-00034
组配分类: 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标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发放标准及形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8-07
发布日期: 2020-08-07
【标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发放标准及形式
发布时间:2020-08-07 09:41 来源:旌德县兴隆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省与县财政按8∶2比例承担。 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三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30例,每例补助1000元。其中:手术耗材由省级负责统一采购,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一安排(150元/例);患者筛查、术前术后检查、用药、治疗、护理等费用(850元/例)由省级财政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省与县财政按8∶2比例分担。

  按每人每年1.2万元标准,对24名残疾人儿童给予康复训练补助,省与市级财政按8:2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