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公安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公安局>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003-0004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02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182R/202003-0004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3-02
关于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道路物资运输有序通行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1 来源:旌德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保障公路网通行顺畅。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的要求,即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封闭高速公路、阻断国省干线公路、硬隔离农村公路等措施,切实保障公路网有序运行。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经批准设置体温检测点的,要进一步增加防疫监测力量,尽量采取复式检测,实现快检快放,避免造成车辆拥堵。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及时增派警力进行疏导,确保高速公路右侧应急车道畅通,对非法占用应急车道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必要时,采取警车引导方式,保证应急物资、医患人员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二、确保应急物资优先通行。在宣城市域范围内运输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防疫应急物资及医护人员、生产生活物资,凭市交通运输局核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防疫应急物资及医护人员、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通行证”优先通行。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要强化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的服务保障,确保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利通行“三不一优先”。各收费公路经营单位要开通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绿色通道”,对持有统一式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承担运输任务及空载返程的车辆,一律免收通行费。

疫情防控时期,蔬菜(瓜果、食用菌)、肉蛋奶、畜禽及产品、水产品、粮油等重要生活物资及种禽畜、仔畜、禽苗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按照上述政策执行。

对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等国家规定的四类特种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直接测温通行。

          三、保障邮政快递业车辆运输畅通。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邮政(含邮政外协车辆)、快递车辆纳入疫情防控及运输应急、生活和重要生产物资的车辆管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要求,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任务的邮政、快递车辆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特别是对承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及防疫物资绿色通道运输的邮政车辆,按规定保障通行。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不得非法禁止或限制邮政、快递车辆正常通行(包括始发或途经重点疫情地的邮政、快递运输车辆),不得随意扣押邮件、快件、车辆及驾押人员。

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快递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运输工具及邮件快件的消毒、通风工作。要认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作业期间一律佩戴口罩。

         四、统筹做好其他生产物资运输。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一断三不断”要求,保障货物运输畅通,优先保障电煤、油气、化工、饲料、种子、农资等重要生产物资运输通畅,严禁以无通行证或其他不正当理由,对车辆进行劝返或禁止其通行。交通运输、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车辆通行中遇到的问题。

         五、做好重点地区物资运输组织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署,做好疫情重点地区物资运输保障,对确需进出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物资运输,由所在地的县级疫情防控领导机构逐级向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运行。车辆运营途中,要服从沿途疫情防控部门相关指令,主动配合做好检查、测温、登记等工作。对发往疫情重点地区的车辆,原则上实行“点对点”运输,可按照当地公布的中转站集中投放,到后即返。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关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车厢消毒、驾驶人员测温及留观等工作。对短期向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以及从事道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原则上不采取隔离14天的措施。

对往返湖北省及其他省份重点地区和省内重点地区以外的车辆,各县市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结合群众生活、企业生产需要,实行点对点运输,保障有序通行。涉及跨省、省内跨市运输的,供需双方要畅通沟通渠道,做到信息互通,及时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进行协调。

         六、简化免费通行手续。对省内跨市运输应急物资的,通行证由承担具体运输任务的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按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的式样,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跨省运输应急物资的,通行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交运明电〔2020〕37号)有关规定,由承运单位或驾驶人按交通运输部门户网站公布的式样,在本地自行打印,自行填写;宣城市域范围内运输应急物资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印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防疫应急物资及医护人员、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通行证”,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在做好防控的前提下统一领取、发放。

       七、储备应急运力。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道路货运应急运力库,明确运输企业责任人,提前做好车辆运行检查,并保持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员的通信畅通,确保能够随时投入应急运输任务。应急运输运力保障,由所在县市区负责,必要时可跨县调集运力。

       八、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市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按照“全市一盘棋”和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区域联动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有序通行中存在的问题,严禁无故推诿、搪塞、拖延,严禁出台各种“土政策”阻碍物资运输,严禁各地违规设卡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对不及时协调解决问题、阻碍应急物资运输车辆正常通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