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1日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关于对202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行交办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办调研
认真开展建议、提案交办,对工作职能明确的,坚持“谁主管、谁主办”,由主管股室负责办理;对职能交叉的,坚持“谁牵头、谁主办”,由牵头股室负责办理;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指定谁、谁主办”,按要求做好办理工作。局办公室要牵头提出分办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每件建议、提案的承办股室。
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领办主办件(具体安排见附表),形成局主要领导抓总、各分管领导抓具体、各承办股室办理的工作机制。各牵头承办股室要高度重视重点件的办理,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确定的重点督办件、重点提案,由局主要领导负责领办。局分管领导全面了解分管股室的承办件具体内容,带队开展调查研究,审定具体办理方案,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面商,审定初步答复意见,签发正式答复意见。
各牵头承办股室是建议、提案办理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步骤和时间节点,逐件明确专办人员,倒排办结时间,注重办理实效,全程牵头负责办理答复;要逐件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背景和意图,找准问题的关键点,确定落实办理方案。各牵头承办股室在接到承担主办的建议提案后,需联系相关代表(委员),告知承办情况。局机关各股室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配合、共同办理,认真研究解决。局办公室要发挥督办作用,做好协调、服务和督促。
二、面商沟通
各承办股室应主动与领衔代表委员联系,可采取上门、座谈、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沟通,负责组织局分管领导与代表委员的面商活动,可采取专题面商、分片面商、集中面商等方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形式,诚恳地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代表委员共同研究完善具体的办理方案,加强交流与沟通并做好记录,确保办理实效。根据面商所提意见,完善落实方案及答复件,形成正式答复文件。
对条件具备的事项,要尽快办理,措施到位;对有困难、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专题研究,争取落实解决;对因政策、资金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落实不了的,要及时联系代表委员,做好充分解释,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
三、答复办结
(一)会办件办理
各牵头承办股室要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形成建议、提案的会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局办公室将正式答复函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交。
(二)主办件办理
各牵头承办股室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征求意见,主动邀请会办单位一起参与走访、调研、面商等工作。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要求每个主办件至少面商一次以上,每次面商均要做好相应的记录,落实解决方案。各牵头承办股室要将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的办理意见初稿,反馈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各牵头承办股室应将答复件初稿及面商记录予以完善,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各牵头承办股室将正式答复函送至代表、委员及各相关单位。如人大代表或提案人对办理情况反馈表示不满意的,牵头承办股室应立即启动不满意件再办理程序,认真研究不满意情况并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回复要求
各牵头承办股室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到早部署、早研究、早办复,必须面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后,方可回复主办件办理意见。答复要有针对性,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般应逐条加以阐述,作出明确回答,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建议、提案及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四)送达要求
1.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由牵头承办股室统一送达至每位建议人1份,同时报县人大、政府各2份,原建议表退回县人大,并按要求征求代表意见,填好《代表意见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2.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由牵头承办股室统一送达每位提案人1份,报县政府、政协各2份,原提案表退回县政协,并按要求征求委员意见,填写好《提案办理信息反馈表》。
四、回访总结
(一)强化“回头看”
各牵头承办股室要建立跟踪办理工作制度,开展“回头看”,重点对承诺的事项和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展,了解掌握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回馈意见。要对代表委员对办理件的满意度进行跟踪回访;对不满意件进行重新办理,现场调研办案,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各承办股室将“回头看”情况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局办公室。
(二)注重工作总结
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股室要及时总结办理工作情况,并按照规定要求将书面总结报送局办公室。
附件:1.县科技商务经信局202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一览表;
2.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须知;
3.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式样;
4.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5.提案办理信息反馈表。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