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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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8096456/202005-00048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县科技商务经信局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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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印发《县科技商务经信局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1
关于印发《县科技商务经信局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1 10:04 来源:旌德县科技商务经济信息化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股室: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1日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关于对202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进行交办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办调研

认真开展建议、提案交办,对工作职能明确的,坚持“谁主管、谁主办”,由主管股室负责办理;对职能交叉的,坚持“谁牵头、谁主办”,由牵头股室负责办理;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指定谁、谁主办”,按要求做好办理工作。局办公室要牵头提出分办意见,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确定每件建议、提案的承办股室。

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领办主办件(具体安排见附表),形成局主要领导抓总、各分管领导抓具体、各承办股室办理的工作机制。各牵头承办股室要高度重视重点件的办理,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确定的重点督办件、重点提案,由局主要领导负责领办。局分管领导全面了解分管股室的承办件具体内容,带队开展调查研究,审定具体办理方案,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对一”面商,审定初步答复意见,签发正式答复意见。

各牵头承办股室是建议、提案办理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办理步骤和时间节点,逐件明确专办人员,倒排办结时间,注重办理实效,全程牵头负责办理答复;要逐件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建议、提案的背景和意图,找准问题的关键点,确定落实办理方案。各牵头承办股室在接到承担主办的建议提案后,需联系相关代表(委员),告知承办情况。局机关各股室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积极配合、共同办理,认真研究解决。局办公室要发挥督办作用,做好协调、服务和督促。

二、面商沟通

各承办股室应主动与领衔代表委员联系,可采取上门、座谈、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沟通,负责组织局分管领导与代表委员的面商活动,可采取专题面商、分片面商、集中面商等方式,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形式,诚恳地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代表委员共同研究完善具体的办理方案,加强交流与沟通并做好记录,确保办理实效。根据面商所提意见,完善落实方案及答复件,形成正式答复文件。

对条件具备的事项,要尽快办理,措施到位;对有困难、条件不完全具备的,要专题研究,争取落实解决;对因政策、资金等客观条件限制,确实落实不了的,要及时联系代表委员,做好充分解释,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

三、答复办结

(一)会办件办理

各牵头承办股室要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形成建议、提案的会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签发后由局办公室将正式答复函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提交。

(二)主办件办理

各牵头承办股室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征求意见,主动邀请会办单位一起参与走访、调研、面商等工作。积极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要求每个主办件至少面商一次以上,每次面商均要做好相应的记录,落实解决方案。各牵头承办股室要将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的办理意见初稿,反馈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后,各牵头承办股室应将答复件初稿及面商记录予以完善,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经局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各牵头承办股室将正式答复函送至代表、委员及各相关单位。如人大代表或提案人对办理情况反馈表示不满意的,牵头承办股室应立即启动不满意件再办理程序,认真研究不满意情况并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回复要求

各牵头承办股室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到早部署、早研究、早办复,必须面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后,方可回复主办件办理意见。答复要有针对性,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般应逐条加以阐述,作出明确回答,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建议、提案及答复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应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四)送达要求

1.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件由牵头承办股室统一送达至每位建议人1份,同时报县人大、政府各2份,原建议表退回县人大,并按要求征求代表意见,填好《代表意见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2.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件由牵头承办股室统一送达每位提案人1份,报县政府、政协各2份,原提案表退回县政协,并按要求征求委员意见,填写好《提案办理信息反馈表》。

四、回访总结

(一)强化“回头看”

各牵头承办股室要建立跟踪办理工作制度,开展“回头看”,重点对承诺的事项和有关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办理进展,了解掌握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回馈意见。要对代表委员对办理件的满意度进行跟踪回访;对不满意件进行重新办理,现场调研办案,直至代表委员满意为止。各承办股室将“回头看”情况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局办公室。

(二)注重工作总结

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股室要及时总结办理工作情况,并按照规定要求将书面总结报送局办公室。

 

附件:1.县科技商务经信局202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一览表;

   2.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须知;

     3.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式样;

     4.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5.提案办理信息反馈表。

 

 

 

2020年521日


附件1

 

县科技商务经信局2020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案由

建议(提案)人

领办领导

承办股室

1

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加大“工业强县”重点镇建设的建议

杨红青

汤明月

运行股

2

人大代表建议

关于对旌德县生物医药产业质量人员及生产负责人补助政策的实施的建议

周  俊

章曙红

科管股

3

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建设电商物流产业园的建议

何小五

秦爱华

商贸股

4

政协委员提案

关于培育壮大小微企业,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黄道平等12人

汤明月

运行股

 


附件2

 

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

提案办理须知

 

一、各承办单位在接收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应确定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于5月底前报县人大人事选举工委、政协提案委和政府督办室(534室)。

二、建议提案以文件形式交办后,原则上不再对承办单位进行调整,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确需调整的,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书面说明理由,找出政策依据,并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才能调整。

三、主办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着力推动办理工作扎实开展,要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共同探讨办理方法。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协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

四、对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县政府领导将作为牵头领导对办理工作加强协调,领衔督办,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五、建议提案答复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实事求是地将问题说明清楚,切忌答非所问,讲空话、套话。语气要诚恳、谦虚,绝不能三言两语,敷衍了事。建议提案的答复意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县政府督办室审查并经分管县长审定后,才能答复建议人或提案人。

六、建议提案要按照统一格式答复(附件2),并且要打印。建议答复意见送每位建议人1份,报县人大、政府各2份,原建议表退回县人大办,并按要求征询代表意见,填写好《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评价表》(附件3);提案答复意见送每位提案人1份,报县政府、政协各2份,原提案表退回县政协办,并按要求征求委员意见,填写好《提案办理信息反馈表》(附件4)。

七、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应至少与建议人、提案人联系一次以上,以沟通情况。

八、建议提案办理期限:必须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必须分别报请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审批同意,最迟不得超过9月底。

 

 

 

 

 

 

 

 

 

附件3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    号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答复

 

          代表:

您(或你们)提出的“          ”的建议、批评、意见,经研究答复如下:

 

 

 

 

 

 

                          

答复单位:

   

 

 

 

抄送:县人大、县政府。

 

 

 

 

 

关于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    

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委员(或    委员会):

您(或你们)提出的 “              ”的提案,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答复单位: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


附件4

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评价表

 

建议标题

 

编号

 

办理类别

 

主办单位

 

协办单位

 

规定办

结时间

 

领衔代表

姓名

 

联名代表

 

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的评价

£满意81-100分

£基本满意60-80分

£不满意0-59分

 

 

 

主要理由: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填写此表前,领衔的人大代表应当认真研究主办单位的答复文件,充分听取联名代表对办理结果意见,对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标准,选择一项打“√”,同时在其下空格内方评分,并简要阐述理由、亲笔签名,及时将《征询人大代表对办理工作意见表》反馈给交办机关。

“满意”应当是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落实或基本落实或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落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复;因法规、政策不允许或客观条件不具备无法落实或部分落实的,承办单位作了充分合理解释并得到人大代表认可的。

“不满意”应当是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不重视,办理不认真,存在明显敷衍塞责情况;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复的;人大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没有得到落实,且承办单位又未作出充分合理解释或所作解释人大代表不认可的。

除“满意”和“不满意”之外的,应当为“基本满意”。

注:此表由承办单位随建议答复件发送给代表,由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并要求代表在收到该表后10天内反馈给县人大人选工委和县政府督办室(534室)。


附件5

提案办理信息反馈表

 

          委员:

    我们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请对我们办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对提案办理

结果的评价

满意

比较满意

不满意

评价

 

 

 

对我们工作的意见、建议

 

 

 

 

 

                  

 

提案人签名:            

 

                                      承办单位盖章

                                             

说明:该表由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人时组织第一提案人填写,然后与提案原件、答复一并交县政协提案委存档,同时,将此表报送一份至县政府督办室(53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