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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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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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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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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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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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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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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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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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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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条件的在职职工,可以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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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我县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属紧缺急需专业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50%。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2)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革命老区县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在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期间,单位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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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含12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革命老区县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在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期间,单位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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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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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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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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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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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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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将职工转岗转业培训的实施主体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扩大到所以企业,按人均不低于1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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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2企业开展培训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录入相关信息;3参训学员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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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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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02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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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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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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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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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补贴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等执行,从培训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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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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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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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02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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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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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者培训补助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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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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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劳动者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伙食、住宿和交通补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直补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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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
2、培训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培训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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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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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02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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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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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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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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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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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对象为小微企业; 2、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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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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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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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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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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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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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形式的灵活就业(即劳动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劳动关系不固定的就业形式),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申报享受社保补贴;
2、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3、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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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灵活就业;
3、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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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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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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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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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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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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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财政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四个县的标准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同时,为调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性,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区通过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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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 3、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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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人社局4楼10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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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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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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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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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为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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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向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发放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2560元),并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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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向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在岗人员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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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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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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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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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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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校两年内在岗的就业见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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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由见习基地现行支付,其中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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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2、就业见习人员工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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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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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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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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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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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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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毕业年度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毕业生;2、补贴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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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度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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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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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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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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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成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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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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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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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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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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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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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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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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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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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2.革命老区县(郎溪县、宁国市、广德县、泾县、绩溪县、旌德县、宣州区)按照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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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
(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三)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革命老区县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在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期间,单位可申领失业保险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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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县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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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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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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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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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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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按每户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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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营或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有完整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创业服务、孵化管理、安全生产制度,至少有2名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2、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使用期内至少5年不得变更用途。有一定面积的独立孵化场所,可以容纳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或非正规就业组织,孵化成功实体(项目)占入驻实体(项目)的三分之一以上;
3、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
4、基地内水电、道路、消防、通讯、绿化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套会议室、仓储、后勤服务等公用设施;
5、协助孵化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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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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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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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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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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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失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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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按照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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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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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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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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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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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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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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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复工天数和每日在岗职工数(含临时工),按照不高于每人每天200元标准给予定点企业一次性就业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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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假日期间、疫情防控生产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按省政府要求提前复工的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生产的省级定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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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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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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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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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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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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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就业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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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须与新增就业岗位职工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及时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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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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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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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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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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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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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2019年平均参保人数,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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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2.2019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企业与工会组织(含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4.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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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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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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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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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调剂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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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市缺工企业调剂用工的输(转)出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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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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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组织职工到市内缺工企业短期务工1-3个月;2.企业之间须签订调剂用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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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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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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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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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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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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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介绍10人以下(含10人)的,按照300元每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成功介绍10人以上、20人以下(含20人)的,给予1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成功介绍20人以上、50人以下(含50人)的,给予2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成功介绍50人以上的,给予3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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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招标、委托、承包、战略性合作等方式,确定具备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与企业签订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协议;3.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在企业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须与企业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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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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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3-8603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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