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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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21J/202007-0001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成立镇级林长制“一林一员”护林领导小组和镇级护林中队、村级护林小队的通知 文号: 三政【2020】125号
生成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7-09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721J/202007-00013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成立镇级林长制“一林一员”护林领导小组和镇级护林中队、村级护林小队的通知
文号: 三政【2020】125号
生成日期: 2020-07-09
发布日期: 2020-07-09
关于成立镇级林长制“一林一员”护林领导小组和镇级护林中队、村级护林小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9 15:17 来源:旌德县三溪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镇直单位,村(居):

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形成依托基层、各级联动、覆盖全县的林业资源安全巡护体系,根据省林业局、省林长办《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一林一员”安全巡护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以及县林业局、县林长办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镇级林长制“一林一员”护林领导小组,下设“一林一员”镇级护林中队,村级护林小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级林长制“一林一员”护林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长:  贺懿华   镇政府镇长

副 组 长:       镇政府副镇长

    员:  徐小云   镇林业站站长

冯铜友   镇财政所所长

  旸   镇人社所所长

吕一慧   镇卫健委主任

李高龙   镇扶贫办主任

舒国军   镇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

二、镇级护林中队人员组成

中 队 长:范 

    员:徐小云、马来顺、蒋克顺、马嘉仁、蒋红兵、俞太平、李险峰、吴慧华、章锡禹、董南松

三、村级护林小队人员组成

(一)建强、路西片

联络员:章锡禹、马来顺、蒋克顺

小组长:徐火根

  :   敏、吴治安、吕锡平、吴照林、胡道忠

(二)古城、三溪社区片

联络员:章锡禹、马嘉仁、蒋红兵

小组长:汪 

  员:王新安、王小五、张林友、程四叶

(三)霍家桥、双河片

联络员:章锡禹、俞太平、李险峰

小组长:盛英枝

  : 肖和生、潘龙山、陆江平、方海权、吴建和、郑小宝

四、有关要求

为层层落实生态保护责任,切实加强“一林一员”队伍的组织领导、岗位培训和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全镇生态护林员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作用。


2020年73

旌德县三溪镇“一林一员”镇级

护林中队管理职责制度

第一条 “一林一员”镇级护林中队的设置原则上以现有乡镇行政区域建立。在县护林大队的指导下,领导和组织本镇护林小队的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二条 镇级护林中队由各镇分管副镇长任中队长,成员由相关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分管负责人组成,并落实一名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分管负责人同时担任村级小队联络员。

第三条 镇级护林中队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领导辖区内生态护林员选聘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及选聘工作的开展;

2、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生态护林员开展林业政策法规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安全巡护及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建立本辖区护林小队相关考核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辖区护林小队日常管理、巡查督查和月考核工作;

4、开展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各项宣传活动;

5、完成上级林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制定年度岗位培训计划,对镇级中队和村(社区)级小队开展集中培训。

第五条 不定时对村(社区)级护林小队生态护林员上岗履职管理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巡查督查结果作为村(社区)级护林小队生态护林员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建立健全全镇生态护林员档案,各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材料管护协议、日常管理、补助资金发放、考核等档案材料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分门别类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相关材料齐全。

旌德县三溪镇“一林一员”村(社

区)级护林小队管理职责制度

第一条 村(社区)级护林小队由生态护林员组成,原则上生态护林员人数不少于5人,可以由两到三个村联合成立,直接在生态护林员中选取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决断能力的担任小队长。

第二条 镇级护林中队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本小队辖区内生态护林员做好生态资源保护联防联控工作;

2、配合行政村做好本小队巡护月考核工作;

3、参与并配合上级完成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义务植树、四旁绿化、森林村庄建设等各项活动;

4、及时上报巡护范围内林事活动行为的相关活动;

5、参加镇级组织的森林资源保护培训工作,落实安全巡护职责;

6、完成上级林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做好责任区内的巡查护林防火等工作,及时记录巡护日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小队长负责召集本小队全体人员每月参加镇级中队组织的集中培训会议,配合行政村做好本小队生态护林员月考核工作。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因事须请假的,一天内由小队长批准,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由联络员批准,两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镇级中队长批准,未经批准离岗,一律视为旷工,按《旌德县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办法》评分标准执行。

第六条 对发生火情案件及盗滥伐案情生态护林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