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
负责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旌德县白地镇江村村口小店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旌德县白地镇江村村口小店
|
92341825MA2NPRMH0R
|
|
鲁菊琴
|
旌市监罚字〔2020〕56号
|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下列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康仕达牌蒸蛋糕(净含量:散装称重30g/包,生产日期:2019年12月9日,保质期:6个月,制造商:临沂鼎诺食品有限公司)19包;谷花糖(净重:350克,生产日期:2020年3月9日,保质期:90天,生产单位:绩溪县利民食品厂)1袋; 2、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
0.300000
|
0.001750
|
2020-7-7
|
2
|
旌德县和平桥废品收购站收购未经破坏处理的液化气钢瓶案
|
旌德县和平桥废品收购站
|
92341825MA2NYXM664
|
|
戴昌贵
|
旌市监罚字〔2020〕58号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收购未经破坏处理的液化气钢瓶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
0.400000
|
|
2020-7-8
|
3
|
姚发春收购未经破坏处理的液化气钢瓶案
|
姚发春
|
00000000000000000X
|
|
姚发春
|
旌市监罚字〔2020〕63号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收购未经破坏处理的液化气钢瓶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0.200000
|
|
2020-7-8
|
4
|
安徽省旌德博仕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案
|
安徽省旌德博仕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芮龙燕)
|
9134182555782180X6
|
|
芮龙燕
|
旌市监罚字〔2020〕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虚假宣传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1.000000
|
|
2020-7-2
|
5
|
安徽省旌德博仕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网发布虚假广告案
|
安徽省旌德博仕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芮龙燕)
|
9134182555782180X6
|
|
芮龙燕
|
旌市监罚字〔2020〕5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
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06〕项第五十八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4635元整
|
0.463500
|
|
2020-7-2
|
6
|
喻彩云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喻彩云
|
342530600030499
|
|
喻彩云
|
旌市监罚字〔2020〕55号
|
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
|
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应予以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其他-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美汁源果粒橙(净含量:420ML;生产日期:2019年8月17日:保质期:9个月)13瓶、美汁源果粒橙(净含量:420ML;生产日期:2019年7月13日:保质期:9个月)1瓶;2、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
0.5
|
|
2020-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