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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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83A/202006-0013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成立版书镇林长制“一林一员”护林中队和护林小队的通知 文号: 版政〔2020〕83号
生成日期: 2020-06-25 发布日期: 2020-06-25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83A/202006-00131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通知
名称: 关于成立版书镇林长制“一林一员”护林中队和护林小队的通知
文号: 版政〔2020〕83号
生成日期: 2020-06-25
发布日期: 2020-06-25
关于成立版书镇林长制“一林一员”护林中队和护林小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5 15:50 来源:旌德县版书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村委会:

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切实加强护林队伍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督,形成依托基层、各级联动、覆盖全镇的林业资源安全巡护体系,根据县林长办《关于成立县级林长制“一林一员”护林领导小组和县级护林大队的通知》(旌林长办【2020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成立版书镇护林中队和护林小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版书镇护林中队组成

中 队 长:苏建强 

副中队长:吴 

    员:汪重阳、吕彩云、方琛、徐有才、方奇平、陈冬秀、吴国清、程丽、郭海芳、魏军、方光亮、何团辉、齐中桃、宣早霞、何长明、黄力智人、汪飞

村级小队联络员:黄力智人、汪飞

二、版书镇护林小队组成

第一小队(版书村6人):

    长:唐观新

    员:唐连财、方荣钱、张金水、唐细富、杨国和

第二小队(隐龙、白沙、南关村各2人):

    长:高学良

    员:胡俊海、许有计、汪光友、方辉亮、方建华

第三小队(江坑、龙川村各2;南关1人):

    长:朱成平

    员:宋兵龙、汪卫平、张观发、张爱华



附:1、“一林一员”镇级护林中队管理职责制度

        2、“一林一员”村级护林小队管理职责制度





                                               2020年624

抄送:县林长制办公室

附件一:

“一林一员”镇级护林中队

管理职责制度

第一条  “一林一员”镇级护林中队的设置原则上以现有乡镇行政区域建立。在县护林大队的指导下,领导和组织本镇护林小队的建设、管理与监督工作。

第二条  镇级护林中队由各镇分管副镇长任中队长,成员由相关站所负责人和村(社区)分管负责人组成,并落实一名林业站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分管负责人同时担任村级小队联络员。

第三条  镇级护林中队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领导辖区内生态护林员选聘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及选聘工作的开展;

2、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生态护林员开展林业林业政策法规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安全巡护及业务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建立本辖区护林小队相关考核机制和组织管理体系,组织开展辖区护林小队日常管理、巡查督查和月考核工作;

4、开展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各项宣传活动;

5、完成上级林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制定年度岗位培训计划,对镇级中队和村(社区)级小队开展集中培训。

第五条  不定时对村(社区)级护林小队生态护林员上岗履职管理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巡查督查结果作为村(社区)级护林小队长生态护林员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建立健全镇级生态护林员档案,各年度生态护林员选聘材料管护协议、日常管理、补助资金发放、考核等档案材料应配备专人进行管理,分门别类进行立卷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相关材料齐全。



附件二:

“一林一员”村级护林小队

管理职责制度

 

第一条  村(社区)级护林小队由生态护林员组成,原则上生态护林员人数不少于5人,可以由两到三个村联合成立,直接在生态护林员中选取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决断能力的担任小队长。

第二条  村级小队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组织本小队辖区内生态护林员做好生态资源保护联防联控工作;

2、配合行政村做好本小队巡护月考核工作;

3、参与并配合上级完成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义务植树、四旁绿化、森林村庄建设等各项活动;

4、及时上报巡护范围内林事活动行为的相关活动;

5、参加镇级组织的森林资源保护培训工作,落实安全巡护职责;

6、完成上级林长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做好责任区内的巡查护林防火等工作,及时记录巡护日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小队长负责召集本小队全体人员每月参加镇级中队组织的集中培训会议,配合行政村做好本小队生态护林员月考核工作。

第五条  生态护林员因事须请假的,一天内由小队长批准,二天内由联络员批准,三天内由镇级中队中队长批准,未经批准离岗,一律视为旷工,按《旌德县生态护林员绩效考核办法》评分标准执行。

第六条  对发生火情案件及盗滥伐案情生态护林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