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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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7668617443/202006-00053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曝光】超市工作人员擅自损坏城市树木被处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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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曝光】超市工作人员擅自损坏城市树木被处罚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23
【城管执法典型案例曝光】超市工作人员擅自损坏城市树木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0-06-23 08:53 来源:旌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情简介:2020年612日晚,县城管执法局执法队员巡查至解放北路与乔亭路交叉口时,发现某超市正前方的樟树(行道树)的树枝被锯断,通过现场勘查与分析,执法队员初步将嫌疑锁定某超市内部工作人员。通过对超市工作人员的询问和调查,该超市店主对自己擅自锯断树枝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道出私自锯断树枝的原因是因为该行道树的树枝过大,挡住他们超市的门头广告,怕影响超市生意。后经市政管理部门认定,被锯断3根主枝和3根次枝,胸径分别为20公分与10公分。

法条解析:本案当事人未取得审批手续,擅自损坏城市树木,违反《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除正常养护外,不得擅自修剪、移植和砍伐城市内的树木,确需修剪、移植和砍伐的,应当经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处理结果: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擅自损坏城市树木的行为处以3000元整的罚款,并赔偿补植树木费用4800元整(参考宣城市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2020年第五期)  

本案启示:本案中,当事人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损坏城市树木,受到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该类案件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够强,对绿化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晓程度更是少之又少,从而损坏了公共利益,以便达到自身利益。因此,县城管执法局通过此案呼吁广大市民群众,大家应知法懂法,共同爱护公共环境及市政设施,修剪、移植树木应需向相关部门报批,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