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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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MB1915616K/202004-00052 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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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安全生产政策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27
发布日期: 2020-04-27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7 16:32 来源:旌德县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省直管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共同召开的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和《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21号)要求,强化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安徽省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4月28日

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陕西汉中汉达工贸有限公司两起尾矿库泄漏事件教训,坚决遏制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 、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两起尾矿库泄漏事件教训,强化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环境风险各项责任措施落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治理尾矿库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实现风险隐患排查、包保责任清单公告、管控治理措施、应急预案完善四个100 %全覆盖,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二、排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所有尾矿库。重点是易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尾矿库,包括:“头顶库”、长期停用库、无生产经营主体尾矿库;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岸线3 公里范围内的尾矿库,水阳江、青弋江、华阳河、皖河、漳河、滁河、菜子湖和巢湖等重要支流岸线及饮用水源地及跨市、跨省河流周边的尾矿库。

三、排查内容

(一)企业自查内容。

1.在用和停用尾矿库重点排查内容。

( 1 )排洪系统完好情况。排水井、排水 斜槽、排水管、排水隧洞、溢洪道、截洪沟等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

( 2 )主要参数达标情况。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主要参数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停用库库内水是否排空。

( 3 )尾矿坝坝体稳定性情况。坝体内、外坡比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坝体是否存在沉降、位移、坍塌、沼泽化等情况,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有无损毁、淤堵。

( 4 )应急准备情况。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备、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应急演练、培训是否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应急道路是否畅通,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

( 5 ) 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配套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是否有防范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管道泄漏的环境应急设施,渗滤液收集池、排水隧洞是否有废水超标外排情况。

( 6 ) 环境应急准备情况。是否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有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报备,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演练,是否储备必要、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

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按照《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排查,其中环境风险隐患方面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渗滤液等废水超标外排情况。

2.在建尾矿库重点排查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经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按照巳批准的设计及评价文件施工,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审查批准,施工原始记录、各种试验记录、质量检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图等资料是否齐全。

(二)政府部门检查内容。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重点抽查方式对企业自查自改真实性进行核查,对于重点尾矿库应全面核查。重点是:

1.企业是否对所有排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针对自查发现问题制定的整改措施是否合理、是否落实到位。

2.企业自查情况与现场抽查情况是否相符。

四、时间安排

此次排查从2020年 4月下旬开始,到 2020 年5 月20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政府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隐患。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 100%全面检查;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对市县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省本级将组成两个组,分别由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为组长单位,分片对全省有尾矿库的市进行抽查。应急管理厅主要抽查芜湖、马鞍山、宣城、黄山等市,生态环境厅主要抽查铜陵、池州、安庆、六安等市,时间由组长单位确定,其它市做好被抽查的准备。

2020年 5 月25日前,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总结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应急管理厅、生态环境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尾矿库企业负责全面开展自查。要切实强化督导问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落实包保责任。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在当地主流媒体及政府网站公告辖区内所有尾矿库的名称、地址、所属或管理单位等信息,以及每一座尾矿库的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名单;省应急管理厅将在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告,确保尾矿库明细清楚、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严重、问题突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从重处罚,该停产的坚决停产。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反面典型,要依法严惩,依法依规将其纳入进行联合惩戒范围,并在媒体上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