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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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004-0006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索引号: 11341700MB17572594/202004-00063
组配分类: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发布机构: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4-07
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本)
发布时间:2020-04-07 16:20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行政许可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固体废物)竣工验收 行政许可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4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行政许可
5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行政许可
6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审批 行政许可
7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以及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9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或者闲置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 对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 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 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 违反规定,个人或者单位从事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 未取得登记证或者不按照登记证的规定生产或者进口新化学物质的;加工使用未取得登记证的新化学物质的;未按登记证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以及将登记新化学物质转让给没有能力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加工使用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 对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期限生产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超出生产配额许可证规定的用途生产或者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以及超出使用配额许可证规定的品种、数量、用途、期限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向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销售或者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泄漏和排放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放射性废物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核设施营运单位或核技术利用单位),未将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 对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核设施营运单位或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 对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范围、规模、期限,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对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 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未按照规定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或放射性物品运输条例的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未按照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进行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未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产生、排放、处理、贮存、清洁解控和送交处置情况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或者个人剂量监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不按照规定报告(包括缓报、瞒报、谎报、漏报)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环评机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或者环评机构涂改、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评价范围接受委托和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和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的临时控制 行政强制
37 放射性污染和废物代处理或者代退役 行政强制
38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备案 其他权力
39 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企业事业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停产、停排措施,继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对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
40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其他权力
41 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其他权力
4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其他权力
43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 其他权力
44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调解 其他权力
4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其他权力
46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 其他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