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300032610629/202005-00003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白地镇2020年各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索引号: | 113417300032610629/202005-00003 |
组配分类: | 权责清单 |
发布机构: | 旌德县白地镇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白地镇2020年各项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指南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日期: | 2020-05-07 |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优先改造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房屋。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民主评议和县级审批阶段,均应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镇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村(居)委会出具危房证明材料;
5.相关证件、证明(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复印件或一般贫困户证明)。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规划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规划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农村危房改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1.重建。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2.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帮助。”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危房改造对象户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办法》要求,对危房改造对象施工安全、建设工期进行指导。
五、办理时限
6个月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对农民建房抗震设防提供指导和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并对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进行指导和提供服务。”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根据《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要求,对本地抗震设防基本资料规划村镇房屋建设。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危桥改造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民生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交规划[2011]79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危桥重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其他社会资金,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农村公路桥梁成危桥
五、申报材料
00001. 书面申请;
00002. 村(居)委员会书面报告。
六、办事流程
00001. 申请: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00002. 受理:镇规划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00003. 审核:镇规划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到现场进行堪察;
00004. 转报:上报县交通局。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初审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三款:“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
《安徽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办法》第二条:“健全政策机制。从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建设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约7.5万公里。一是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到2017年12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二是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中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报条件
确需改造、升级的村组道路
五、申报材料
00001. 书面申请报告;
六、办事流程
00001. 申请:到镇规划办公室申请;
00002. 受理:镇规划办公室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00003. 初审:镇规划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现场勘察;
00004. 审核:上报县交通局审核备案。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物业管理区域调整决定及公告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物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听取业主意见后作出决定,并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调整后,依法进行公告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核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对确需占用农用地建房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批文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县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予以建设规划许可;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不予建设规划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七条: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零星分散建房,在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后,依法需要申请建房用地的,按以下规定办理:(一)申请人持所属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意见和拟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积以及界址范围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户籍登记家庭成员身份证明。(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组织国土资源和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对建房用地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踏勘和审核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条件
确需建房的农户
五、申报材料
00001. 书面申请;
00002.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00001. 申请:到镇规划办申请;
00002. 受理:镇规划办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00003. 初审:镇规划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00004. 转报:上报县住建委审核。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教育公民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二、承办机构
镇规划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根据工作计划,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规划办公室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1.参保登记。城乡居民按自愿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汇总造册后,由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统一到市(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征缴)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旌德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郎政〔2011〕36号)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城乡所有的居民
五、申报材料
00001. 参保对象身份证、户口簿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村、居委会登记造册,录入参保电脑系统。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每年参保收费依据:旌德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人社所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87号)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发放工作。街道(乡镇)、社区受委托可承办相关业务。第六条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00001.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未能继续升学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5.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未纳入统一安置、自谋职业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劳动教养的。 7.其他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五、申报材料
0000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00002. 户口本复印件1份(户口本第一面和本人页面)。
00003. 彩色2寸证件照2张。
六、办事流程
00001. 到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填写;
00002. 村委会审查、公示盖章出具就业(失业)状况证明;
00003. 镇就业和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批;
00004.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发证。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人社所
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对象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一)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具体对象确定的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研究公示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承办机构
镇人社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00001. 为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内,经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的农业人口。 2.城市(含建制镇)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自愿调剂后不再占有农用地且当地人民政府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也应列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
五、申报材料
00001. 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00002. 土地征用协议书。
六、办事流程
1.申请:被征地农民个人到村委会提出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村委会组织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小组讨论;
3.审核:镇人社所审核材料,公示;
4.转报:上报县劳动保障局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审批。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人社所
公共体育设施保养、维修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定期保养、维修。非经营性的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重大保养、维修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二、承办机构
各镇综合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镇政府统筹安排,由公共体育设施所在地村委会安排日常巡查,及时维修。
五、服务时限:
根据情况,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综合文化站
提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帮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二、承办机构
各镇综合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提供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帮助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镇综合文化站
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二)根据当地群众的需求和设施、场地条件,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和广播、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文化大院、俱乐部等)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二、承办机构
各镇综合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定期指导村级文化室和农民自办文化组织建设情况
五、服务时限
定期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综合文化站
开办图书室,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四)在县级图书馆的指导下,开办图书室,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当地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五)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
二、承办机构
各镇综合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图书室、报刊室、电子阅览室
五、服务时限
定期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综合文化站
出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
二、承办机构
各镇综合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00001. 对拟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地点进行调查;
00002. 符合规划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综合文化站
出具宗教教师资格个人品行情况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申请宗教院校教师资格,应当填写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宗教教职人员应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二)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三)毕业院校出具的毕业鉴定表,以及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个人品行情况材料。”
二、承办机构
各镇综合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服务流程
镇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图书室、报刊室、电子阅览室
五、服务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综合文化站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五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定机构负责全民健身工作。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积极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健身活动,并为青少年、儿童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特别保障,为老年人和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社区)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
二、承办机构
各镇综合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00001. 镇综合文化站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公民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发展社会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00002. 村委员会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开展适合不同人群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综合文化站
数字电视初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数字电视管理条例》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数字电视服务点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材料
0000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事流程
1.申请:镇数字电视服务点申请;
2.受理:镇数字电视服务点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数字电视服务点审核申报材料;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规定收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数字电视服务点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实施办法》:“4. 文化站免费开放包括: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群众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青少年校外活动等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存包等全部免费。”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具体开展:镇文化站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文化站
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每行政村每年放映12场公益电影。大力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活动,不断扩大覆盖、提高质量,完善服务、改进管理,建立完善市场运作、企业经营、政府购买、群众受惠的电影公共服务体系。”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具体开展:镇文化站
五、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文化站
组织开展农村体育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实施办法》:“(五)农村体育活动:每行政村每年6场体育活动。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流程
具体开展:镇文化站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文化站
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审核转报及补助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广字〔2014〕37号)第四条:“享受工龄补助的农村老放映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 2.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老放映员,不享受工龄补助。” 第十一条:“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老放映员身份认定政策和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受理登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第十三条: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放映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1)。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将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附件1-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文化站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报条件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五、申报材料
00001.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 农村电影放映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00001. 申请:到镇文化站申请;
00002. 受理:镇文化站接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
00003. 初审:镇文化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00004. 转报:上报县文旅委审核。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文化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00001.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三、申领程序和管理办法(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进行相关审核。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定,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三)补贴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残疾人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四)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00002. ≤宣城市2016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三)申请审核程序1、申请。由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一张。2、初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初审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申请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镇村汇总),报县残联审核(电子版随同上报)。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3、审核。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进行相关审核,重点对残疾人证和残疾等级予以审核。县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工作,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填写《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报县民政部门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和镇政府,并告知原因。4、审定。民政部门可采取书面核查、实地抽查等形式对申报对象按月进行审定。”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2.居民户口簿; 3.第二代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5.惠民直达惠民直达“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社会事务办(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4.公示: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和村民小组、社区公示7日;
5.审核:镇社会事务办审核确认;
6.转报:上报县民政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
二、承办机构
三、 白地镇民政所
三、 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1945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退伍证》等档案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惠民直达“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社会事务办(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初步核查,复核比对;
4.转报:上报县民政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二)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烈士证明书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材料;
6.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有关登记审核表;
7.惠民直达“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在村(居)委会申请;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报材料初审;
3.受理:镇社会事务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4.复核登记:复核并登记;
5.转报:上报县民政局审查。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待遇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 :“二、参战退役人员及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的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由参战、参试人员本人户籍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组织调查、申报和审定。”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部队代号番号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
5.申请人退役证件,退伍军人登记表,参战、参试情况有关档案;
6.惠民直达“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初审;
3.受理:镇社会事务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4.审核:复核并登记;
5.转报:上报县民政局审查。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因战因公优抚对象伤残等级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4号)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因战因公优抚对象
四、申请条件
符合条件的伤残优抚对象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1寸半身免冠彩照二张;
5.申请人退伍证,因战因公负伤情况等有关档案;
6.惠民直达“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社会事务办(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转报:上报县民政局审查。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12〕1号)附件二: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三、申请与审批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申请审批表》,同时出具证明材料,县(市、区)残联对补助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材料报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残联提供的审核汇总材料进行复核后,通过"一卡通"形式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关于印发<2016年旌德县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0号)二、(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00001. 拥有本县户籍;
00002. 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待遇或贫困家庭;
00003.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精神残疾类别并服用精神类治疗药物)
五、申报材料
00001. 二代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原件及复印件;
00002. 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00003. 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00004. 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00005. 购买精神疾病治疗药物凭据材料(当年或上一年度药费发票、附有药品名称的购药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镇社会事务办(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社会事务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县残联核准。
七、办理时限
按县要求统一上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残疾人证办理审核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三、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市、县两级管理发放制度。申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办理。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应发给残疾人证。四、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第六条第一款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书面意见,连同本人档案材料、书面申请和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报送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凡是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及多重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2张二寸照片;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表(指定医院鉴定的评定结果并签字盖章)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社会事务办(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县残联核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2016旌德县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郎残联〔2016〕10号):一、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
项目管理个人申请。申请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的对象须填写《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必须是二代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将申请人情况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居委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公示3天以上,并在《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上述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级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二、(二)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经专业医疗康复机构(下称定点机构)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家庭参与配合,具有一定康复价值,自愿接受康复治疗的残疾儿童,其中优先救助城乡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五、申报材料
1.儿童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低保证或贫困证明材料
5.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六、办事流程
1.申请: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报镇残联审核,由镇残联审核后将相关材料报县残联复审。
00001. 审批:县残联将相关材料报市残联审批,经批准后,对确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卡,救助对象凭救助卡到定点机构接受康复训练。
七、办理时限
根据工作计划,适时开展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6〕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部署,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救助对象】白地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和三级残疾人。【救助程序】符合条件的对象到户口所在村(社区)填写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和低保存折的原件、复印件,2张1寸相片等相关材料。”
救助标准对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其中:一级、二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二、承办机构
各镇残联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申请条件
城乡低保范围内、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00001. 身份证、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2.2张1寸相片;
00001. 惠民直达“一卡通”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委会或镇残联申请;
2.受理:残联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残联审核申报材料并公示3天;
4.转报:上报县残联核准。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各镇残疾人联合会
孤儿基本生活费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2011〕81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孤儿或其监护人
五、申报材料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
4.《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镇民政所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上报县民政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00001.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00002.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福函〔2016〕236号):“一、立即行动起来。二、明确部门职责。三、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三、服务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
四、服务流程
1.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落实关爱保护措施。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城镇“三无”人员认定、接收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2011〕180号)第六条:“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民政所,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民政所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县民政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民发〔2008〕156号)第二条:“民政部负责全国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具体工作。”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的赡养和抚养、扶养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至少最近6个月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4.婚姻证明;
00001. 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镇民政所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审核申报材料,进行经济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
4.转报:上报县民政局核准;
5.公示:镇民政将对拟批准的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县民政部门经审核符合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名单发回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人发放低收入证明。
七、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孤儿基本生活费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06〕52号):“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孤儿救助保护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有利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民福函〔2011〕81号)第九条:“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履行以下程序:(一)申请。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3、孤儿本人近期免冠照片;4、申请人填写的《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孤儿或其监护人
五、申报材料
1.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孤儿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3.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
4.《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或镇社会事务办(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社会事务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县民政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00001.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00002.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福函〔2016〕236号):“一、立即行动起来。二、明确部门职责。三、认真开展摸底排查。”
00003. 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召开全县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会议的通知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农村留守儿童
四、服务流程
1.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落实关爱保护措施。
五、服务时限
全年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城镇“三无”人员认定、接收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2011〕180号)第六条:“城镇‘三无’人员的认定和接收:(一)城镇‘三无’人员是指具有当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二)城镇‘三无’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其中未成年人认定和接收参照第五条第四款规定。”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镇社会事务办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镇社会事务办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县民政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临时救助信息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发〔2007〕92号):“临时救助的申请,原则上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及家庭生活状况调查,应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皖政秘〔2015〕23号):“(二)审核审批。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的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为临时救助审批责任主体,要全面审查相关材料,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救助金额较小的,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申请表、调查表、公示表;
4.《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在册扶贫手册》(提供以上一项即可);
5.惠民直达“一卡通”复印件。
6. 医保报销结算单原件
7. 出院记录复印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各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乡镇民政所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县民政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城乡医疗救助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四、健全工作机制。(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医疗救助方案设计、政策调整等工作,更好地发挥医疗救助救急难作用。”
2.《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民社救字〔2010〕22号):“五、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三)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七、组织实施。(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二)民政部门应加强医疗救助和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衔接,改进资金结算办法,适时推行“一站式”管理服务,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方便困难群众。”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五、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五保供养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提供以上一项即可);
4.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或出院记录;
5.医保报销结算单原件;
6.惠民直达“一卡通”复印件。
7. 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调查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各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申请;
2.受理:收到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
3.审核:乡镇民政所审核申报材料;
4.转报:上报县民政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高龄津贴申请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皖政〔2011〕20号):“ 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六)适时建立并逐步完善全省高龄老人津贴制度,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建立并完善政府为低收入老人购买服务机制。”
00001. 由高龄老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登记,乡镇(街道)审核、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审批,于每年重阳节前一次性打卡发放。”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本地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本人农商行银行账号复印件
3. 旌德县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六、办事流程
1.申请:到村(居)委会申请;
2.受理: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受理;
3.审核:镇民政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转报:上报县民政局核准。
七、办理时限
即办(每年9-10月份发放)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九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检查、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第三十条:“《安徽省老年优待证》由省人民政府老龄机构监制。本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老龄工作机构申请领取《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农村老年人领取优待证,由乡、镇统一办理。”
2.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皖老龄[2006]3号)。
二、承办机构
白地镇民政所
三、服务对象
个人
四、申请条件
60周岁以上公民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 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六、办事流程
1.受理:镇民政所收到材料,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2.审核: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核;
3.发证:发放老年优待证。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白地镇民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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