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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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004-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旌阳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文号: 旌阳政〔2020〕62号
生成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03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895U/202004-00002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通知
名称: 关于印发旌阳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文号: 旌阳政〔2020〕62号
生成日期: 2020-04-03
发布日期: 2020-04-03
关于印发旌阳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15:04 来源:旌德县旌阳镇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镇直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旌阳镇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旌德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镇各部门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二、实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相关事项。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三、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对口单位接待。

四、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具体程序为:部门接到公函后,及时填写《旌阳镇公务接待呈报表》并向镇政府主要领导呈报,领导审批后报党政办统一安排。特殊情况事前未审批的,应当电话请示,经领导同意,并在之后及时补签交党政办。

五、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实现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有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由党政办根据公务接待呈报表,接待安排表及就餐住宿等单据向主要领导报告。

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需镇协助安排用餐的,由接待对象结算餐费。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者桌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除外),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90元,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须经负责人批准,每批接待安排宴请不得超过一次,宴请标准应低于100元每人。

    八、严格控制公务接待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九、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十、加强接待费的审核报销。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

十一、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不合规的票据,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对违反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会议费支出参照政办〔2015〕39号《旌德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招商引资接待费支出参照旌政〔2016〕21号《关于规范全县招商引资接待及相关支出管理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