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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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322/202002-0006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2-28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9322/202002-0006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旌德县庙首镇政府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2-28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8 10:57 来源: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股室: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我局组织制定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



202024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县卫健委人民医院县中医院。

附件: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型肺炎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旌德县生态环境部门及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贮存单位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开展医疗废物管理的相关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肺炎疫情期间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固体废物种类、范围以及收集、贮存、转运过程中的卫生防疫,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高效有序,科学应对,联防联控。

四、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

五、组织管理

我局负责新型肺炎疫情下全县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制订新型肺炎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应急预案。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和监督新型肺炎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与卫健委、住建局、科技商务经信局、交运局、公安局、农水局等主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协商,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组织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为确保此预案的顺利实施,成立县生态环境分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医疗废物应急处理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刘文英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组长:汪 清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杨宏伟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成 员:曹建新 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刘希友 县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六、准备工作

新型肺炎疫情未发生的情形下,要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动态,调查了解本辖区内医疗废物的产生情况,转运设施和处置设施的能力及其分布情况,开展形势分析和研究,做好组织、技术和物质等准备工作。

(一)县固废中心负责制订应对新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相关指挥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医疗机构设立专门机构或组织专人管理医疗废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加强新型肺炎疫情期间环境监测工作。

(二)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和贮存单位制定和完善新型肺炎疫情下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三)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医疗废物识别、医疗废物分类包装、紧急处理以及新型肺炎疫情的传染特性和防治措施等。

(四)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单位应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镜、口罩、防护靴,双层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体温测量设施,消毒药品和器具等相关消毒物资,医疗废物包装材料,医疗废物泄漏情况下的应急收集、清理设备,备用电源以及运输车辆等。

(五)县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正常运行。

(六)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发生变化时,可选择送至临近地区(如芜湖、马鞍山等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

(七)收治新型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制定本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并开展相应的监测工作。

七、应对要点

(一)流感疫情发生(本县出现第一例新型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的情形下,要立即启动预案,按照预案要求处置医疗废物。实行医疗废物处置日报告制度,承担医疗废物处置任务的单位应每日向我局上报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

(二)因特殊原因,确实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

(三)收治新型肺炎患者的定点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和管理。一是损伤性医疗废物必须装入利器盒,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二是感染性、病理性医疗废物除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进行包装外,必须在最外层增加一次性耐压硬质纸箱并密封,密封后禁止打开。纸箱表面应印制红色的“感染性废物”标识。纸箱具体尺寸和规格可根据我市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情况和处置方式具体制定;三是有条件的地区,收治新型肺炎病人的医院应设置新型肺炎专用医疗废物贮存点,悬挂警示标识,避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合,并设专人负责收集、转运新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

(六)开展应急环境监测,做好疫区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环境空气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积极配合农水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过程中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置工作。要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督促产生单位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八、信息发布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新型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