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卫健委>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004-0000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旌德县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清单(2019年修订本)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1
索引号: 113417303580150398/202004-00003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旌德县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清单(2019年修订本)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4-01
旌德县红十字会公共服务清单(2019年修订本)
发布时间:2020-04-01 14:50 来源:旌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共同实施)单位 服务对象
1 开展公益募捐活动 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九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第十条: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3.《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第二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助工作;建立专项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及救助、赈济准备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红十字会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 公益类应急救护培训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八条: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教育、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2.《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应急救护工作的意见》(红总字〔2010〕101号):应急救护工作要坚持公益性原则,纳入当地政府规划,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二)加大普及力度,健全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保障各级红十字会开展公益性应急救护培训的基本经费。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发证管理”的要求严格开展培训。
红十字会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3 赈济救援服务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七条: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一)突出科学高效,加快构建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1.各地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政府灾害应急响应体系。根据实际情况,把红十字备灾救灾中心和物资库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统筹考虑并予以落实,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提高救灾物资储备和应急救灾保障能力。2.以各级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者为主体,依托社会力量,组建赈济救援队。
红十字会
4 国家彩票公益金“小天使基金”项目资助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小天使基金” 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红十字会 14周岁(含)以下患有白血病且家庭贫困的儿童
5 国家彩票公益金“天使阳光基金”项目资助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推动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得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计划的支持。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红十字会  14周岁(含)以下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且家庭经济贫困、未进行手术治疗的儿童
6 遗体(角膜)捐献服务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2.《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关于印发<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红字〔2016〕12号)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红十字角膜库管理,保证我省角膜捐献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安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办法。
红十字会 公民
7 人体器官捐献服务 1.《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探索在省级以上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要充分尊重捐献人的意愿,按照公平、公正、科学的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捐献人及法定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七)依法开展和推动遗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
4.《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卫医管函〔2010〕25号):为推动建立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进一步规范人体器官移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委托你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四)加强生命关怀,做好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红十字会 公民
8 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活动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二)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3.《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4.《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五)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5.《中国红十字事业2015-2019年发展规划纲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增强公众参与自愿无偿献血自觉性。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7.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
红十字会 全县公民及无偿献血志愿者
9 造血干细胞捐献服务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加强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7.逐步建设覆盖全省的捐献网络和工作体系,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角膜)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提高我省入库容量,提升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3.《关于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皖红字〔2016〕15号):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共同推进中华骨髓库安徽分库建设,加大造血干细胞捐献宣传动员力度。
红十字会 年龄18-45周岁的公民
10 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 1.《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七)项: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4号)第四条(四)款:各级政府要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以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艾滋病专业防治协会等社会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红十字会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1 开展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博爱周宣传活动 1.《关于开展2016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16〕22号):各省级红十字会,总会机关各部室及各直属单位,根据活动通知精神,按照统一时间、统一主题、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要求,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设计、安排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产生良好反响。
2.《关于开展2015年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的通知》(中红办字〔2015〕39号):各省级红十字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时间,上下联动,结合《关于做好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前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设计、安排好活动,使红十字博爱周活动丰富多彩,使红十字品牌形象得到提升。
红十字会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12 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第九条: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符合其宗旨的人道救助工作。重点对贫困人口集中的地区加大救助力度,推动实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红十字博爱家园”、“红十字天使计划”等品牌项目和活动。
2.《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红字〔2016〕12号)第三点第三条:持续组织“红十字博爱送万家”等扶贫帮困活动。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二、工作任务(三)强化项目品牌,提高人道救助工作能力。6.认真组织开展中国红十字会“博爱送万家”、“博爱家园”等品牌项目,切实做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计划”等救助基金的申报和资助。
红十字会 困难群众
13 开展应急救护员培训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
2.《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红办〔2016〕9号):广泛弘扬和传播“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公众参与的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红十字救护工作能力,努力提高公众救护知识的普及率,为保护群众生命和健康、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积极作用。
红十字会
14 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根据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由总会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在辖区内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参与灾后重建。 红十字会
15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1.《中国红十字会法》第十二条:(三)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2.《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十二)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
3.《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第十条:(八)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中国红十字事业2015-2019年发展规划纲要》:三、主要任务(六)扎实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继续围绕保护和激励主体,完善红十字青少年组织网络,以人道传播、健康促进、志愿服务、增进友谊为宗旨,引导亲少年参与人道事业,服务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53号):9.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深入推进红十字模范校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育活动。
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