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教体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县教体局>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377K/202003-0000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2019年旌德县教体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25
索引号: 11341730003260377K/202003-00006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体育
名称: 2019年旌德县教体局公共服务指南
文号:
生成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3-25
2019年旌德县教体局公共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25 19:05 来源:旌德县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及信息采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三、报名方法(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旌德县招生办报名。五、报名信息采集(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旌德县招考办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招考办

三、服务对象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宫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申报材料

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历届高中毕业生报名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一)考生到指定报名点提出报名申请;

(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等材料,并缴纳报名费;

(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发放报名序号;

(四)县招办统一组织考生采像;

(五)考生本人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点打印的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

标准:120元/生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602272


2.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材料核实转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考生可携带身份证(少数民族考生另须提供户口簿)、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学校申请,学校汇总初审后,到县招生办申报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县招生办将对申报材料原件进行电子扫描并上传,逐级审核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关于印发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办〔2015〕22号):二、申报时间及审核程序(三)县招办汇总后进行本级公示,同时报市招生考试机构。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招生办

三、申报对象

参加高考并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总体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一)取消以下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时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仍具有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有关部门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对申请加分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资质由省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二)保留和完善部分加分项目。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10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20分)”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保持不变。

(三)规范和完善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项目,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分值仍为5分。保留“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加分范围限定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仍为5分。其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我省省属高校招生。

五、申报材料

政策加分由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时到报名点申报,签署《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一)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二)“烈士子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资格审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即全国性加分项目“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地区籍考生”以外的“侨眷和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资格审查由地市及以上侨务部门负责并出具证明;

(四)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限获市级以上表彰见义勇为者)资格由市及以上民政部门负责审核;

(五)体育特长生运动员等级资格审核由省体育局负责,统一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会同省体育局组织实施;

(六)奥赛、科技竞赛类资格审核由省科协负责;

(七)“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资格由省军区政治部负责审核。

六、办事流程

(一)符合我省当年高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认真阅读《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备齐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到所在中学(报名点)申报政策加分,签订《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三)所在中学(报名点)将申报加分考生的材料汇总后送县招办,由县招办初审,初审合格的材料由县招办送市招办复核。

(四)市招办分类复核并汇总考生加分信息并于规定时间之前通过报名管理后台“政策加分申报”模块录入考生政策加分项目,拍摄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五)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分分值在考生成绩单上体现。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602272


 

3.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安徽省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5〕8号)第四款第一条: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携带本人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选定的报名确认点凭报名号进行确认。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招生办

三、服务对象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生

四、申请条件

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办进行现场确认(查验证件、电子采像、上交表格)。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招生与成人高考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5〕86号)

标准:120元/生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602272


 


4.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4)3号)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像抓好高考、中考一样抓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普通高中2009级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如下:1.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普通高中高二学生;2.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的高二学生;3.自愿参加学业水平测试的社会考生;以上1、2类考生以学校为单位到县招办集体报名,第3类考生应在县招办报名。三、报名信息的采集,县招办采集报名信息,采用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报名系统寻出MDB格式数据库上报或采用EXCEL格式上报。  

二、承办机构

县招办

三、申报对象

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

四、申请条件

(一)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普通高中高二学生;

(二)经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班的高二学生;

(三)自愿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社会考生。

五、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

(二)学籍证明

六、办事流程

(一)考生到指定报名点提出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申请;

(二)考生提交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材料,并缴纳报名费;

(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采集考生基本信息,为考生采像。

七、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10.50元/每生每科,“皖教秘计【2008】252号文件”规定。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602272


5.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及现场确认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5〕32号)三、报名方法:(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五、报名信息采集。(一)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下,由各报名点读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同时组织考生在网上由本人录入其它信息。

二、承办机构

县招办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凡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者,即: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宫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我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服务流程

(一)符合报名条件,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原则上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市、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二)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花名册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非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须严格审查考生届别并分应、历届逐一登记造册备查。

经省教育厅批准跨市招收的普通高级中学应届毕业生和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跨市招收并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具有学籍的民办中学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就读中学向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市范围内县(市、区)与县之间借读考生的报名办法,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三)考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材料。另外,历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

考生报名时须签订《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四)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考试报名办法与文理科相同,体育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另文通知。选报艺术、体育类考生可参加文化课考试和相应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可以兼报文史或理工类;选报文史或理工类考生不能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课考试,填报志愿时也不能兼报艺术或体育类。

(五)各市、省直管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皖招考〔2015〕19号)要求,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2016年高考的残疾考生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认真做好评估与上报工作。

六、服务时限

2015年11月25日16:00之前完成艺术类,12月22日16:00之前完成其他科类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和确认工作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等。

八、咨询方式

县招办

电话:0563-8602272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第四章(考试办法)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二、承办机构

县招办

三、服务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

四、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五、申报材料

全程网上办理,不需现场提交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实行网上报名(http://zk.ahzsks.cn)。

新生报名:①登录报名首页,点击‘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后获取准考证号,②用准考证号登录系统,进行课程选择、教材预定,③支付报名费用④点击左侧菜单栏的“照片上传”,上传规定格式的照片⑤上传照片次日午后查询照片审核结果,审核通过方才完成报名,审核未通过可以更换合格照片再次上传。

老生报名:用准考证号登录系统,选择课程,预定本次考试教材、缴费,完成报名。

七、办理时限

每次报名时间为10日,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即可。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2〕117号)

标准:30元/科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602272


7.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办理信息核实服务指南

一、办事依据

(一)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6]3号):“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毁,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可补办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 表证明的考生,需持有效身份证件(以下证件之一:身份证、户口本、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到省级考办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办理。毕业证明书具有与毕业证书同等的效力,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与毕业生登记表同等的效力。”

(二)《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见事务办理须知》: “自考《毕业证书》丢失,补办《毕业证明书》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l、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该报纸一份;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4、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相片2寸2张;5、考生携上述材料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补办证明》;6、考生携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承办机构

县招办

三、申报对象

补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书、毕业生登记表考生

四、申请条件

毕业证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丢失,需要办理毕业证明书或者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考生。

五、申报材料

(一)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该报纸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相片2寸2张;

(五)考生携上述材料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补办证明》。

六、办事流程

自考《毕业证书》丢失,补办《毕业证明书》业务办理程序及要求:

(一)考生在市级及以上级别报纸登报申明其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该报纸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毕业证书》同底版相片2寸2张;

(五)考生携上述材料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补办证明》;

(六)考生携上述材料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办理时限

在县招办考生带齐材料立即受理。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8602272


 

8.教师资格申请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19〕27号),四、招聘程序:(五)现场资格复审中“属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19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凭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监察股

三、服务对象

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政审及体检人员,且尚未领取教师资格证的。

四、申请条件

凭本人身份证现场申请,工作人员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符合条件予以出具证明。

五、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六、咨询电话

0563-8602270

9.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 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定。

教师资格考试试卷的编制、考务工作和考试成绩证明的发放,属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属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组织实施。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监察股

三、服务对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人员

四、发布渠道

旌德县人民政府网

五、咨询电话

0563-8602270

10.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二、承办机构

基础教育股 特殊教育学校

三、服务对象

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义务教育年龄段儿童

四、服务条件

具有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处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儿童

五、申报材料

旌德县特殊需要儿童教育安置表及残疾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9月10日前县教体局会同县县残联,对辖区内未入学残疾儿童有关情况进行摸底;

(二)9月20日前,县教体育局组织专家组,对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残疾儿童进行分类筛查评估,为每名孩子提出随班就读、在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入学建议;

(三)市、县(区)教育体育局督促相关学校无条件接收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到校入学;

(四)旌德县教体局指导特教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重度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县特殊教育学校:0563-8601495

 

 

1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备案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根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7〕4号)办理。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职成办

三、服务对象

安徽省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用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四、申请条件

一、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办理程序如下:

(1)中职学校之间转学。学制相同的中职学校在入学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可以互相转学。由转出学校通过学生系统发起转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手续。跨市转学需经双方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转学需经双方省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2)由普通高中转入中职学校。经市级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和中职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后,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职学校,但在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5年。经确认普通高中学籍转出后,由转入学校在学生系统中导入学生信息。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手续。

二、在中职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三、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学,须在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申请并办结审批手续。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由转入学校依据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办结,同时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和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转学需提交《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四、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3+2”分段五年制非教育类、非医学类专业不得转入教育类、医学类专业。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申请转专业需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五、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校审核同意后,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学生服兵役结束后必须于一年内按完整学年返校,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生休学结束后应申请复学。休学时间在一个学期内的,复学时可根据本人要求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休学时间超过一个学期的,复学应到下一年级就读。核准复学的学生,由学校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做复学处理。

六、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本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并在30日内注销学籍:

(一)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二)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三)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四)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七、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凭相关证明通过学生管理系统报本级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教育主管部门同时逐级上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八、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个人基础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应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修改信息后及时报学籍管理部门备案。

九、办理学生留级、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注销、死亡等学籍异动业务以及信息变更业务时,由学校在学生或监护人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生系统启动相关业务办理程序,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须依次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成。

五、申报材料

申请转学请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申请表》

申请转专业请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申请转休学、复学请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留级、注销及退学等:提交本人及家长签名的申请,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学生或家长到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经学校同意盖章;

(四)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职成办:0563-8602282,

宣城旅游学校:0563-8023706。

 

 

13.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皖教体[2019]10号):四、工作内容:(一开放范围)、(二)开放条件、(三)开放时间、(四)开放对象、(五)开放办法、(六)收费标准、(七)运营模式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各开放学校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社会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

四、申请条件

原则上在寒暑假、节假日、双休日等非教学时间对社会开放,每天不少于2小时,具体开放时间段由开放学校确定,开放的具体时间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材料

个人凭有效身份证、学生证办理门卫健身卡;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需使用学校体育场馆的可凭单位介绍信。

六、服务流程

1.本人到所在镇办理健身卡;团体由所在单位开据介绍信,并电话联系所去学校。

2.凭健身卡或介绍信经学校保卫人员确认登记;

3.进入校园健身锻炼。

七、办理时限

健身卡办理时限依各镇规定执行。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17.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核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

(二)省教育厅等三部门《2016年省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三、工作要求(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市、县(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四、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承办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宣城旅游学校

三、服务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孤儿、残疾学生以及残疾家庭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以及见义勇为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四)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五)享受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七)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

(八)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遵守校纪校规、生活俭朴者均可申请认定。

五、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一)中等职业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通过国旗下讲话、班会等形式开展宣传,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二)开学后两周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交相应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

(三)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对照认定标准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由认定评议小组组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五)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六)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七)学校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中职资助专用卡。

(八)学校将经审批确认的符合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

七、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后2个月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3-8602275

宣城旅游学校:0563-8023375

 

 

18.县属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备案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第三款第一条: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 ):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三)省教育厅等三部门《2016年省民生工程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三、工作要求(三)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

二、承办机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旌德中学

三、服务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

四、申请条件

(一)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三)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五)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六)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八)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九)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申报材料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六、服务流程

(一)各普通高中在每学年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开学后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书》并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以个人诚信保证提交材料内容真实无误。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班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学校为受助学生分别办理资助专用卡。

(六)学校报教育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每年9月1日至11月15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63-8602275

旌德中学:0563-8602575

 

 

19.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全民健身计划》第九条: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二)《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第二条:国民体质监测是指国家为了系统掌握国民体质状况,以抽样调查的方式,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民体质监测指标,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对监测对象统一进行测试和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第四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任务是: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测试;建立国民体质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监测结果,为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第七条:国家建立由国家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省(区、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地(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监测点构成的国民体质监测网络,实行分级管理。

(三)《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健身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四)《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 、旌德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

三、服务对象

权限市民

四、服务条件

由安徽省体育局下达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通知,根据《安徽省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要求确定旌德县国民体质监测地区,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

五、服务流程

安徽省体育局下达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通知→制定相应的《旌德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方案》→确定旌德县国民体质监测地区,监测对象和监测指标→上报安徽省群体处→旌德县教体局组织、监管旌德县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实施→旌德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负责培训、开展规范化测试工作→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整理、汇总、上报监测数据→旌德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撰写旌德县国民体质监测报告→旌德县教体局公布宣城市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服务时限

即时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县国民体质监测中心:0563-8604059

 

 

20.8月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第十二条 第一款 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权限有意开展全民健身日宣传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符合宣传活动主题。

五、服务流程

下发宣传活动通知--按照规定时间报名参加--在活动时间内参加宣传--活动总结。

六、服务时限

活动时间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或按具体活动需要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21.建设、维护、管理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保护和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提供服务,应当遵守《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规定。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号)):第二十七条 公共体育设施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的体育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其他体育设施由其建设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382号):第一章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维修、管理资金,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四、服务条件

无特定条件。

五、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通知—县市区教体局统一审查上报计划—上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符合要求的列入当年计划一-报省体育局--省体育局审批下发通知--全市统筹安排—县教体局具体实施。

六、服务时间

正常工作日时间

七、服务时限

以每年年初计划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22.为社会提供健身服务指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第十二条 第三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号)):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自发组织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对公民自发组织的体育健身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指导和监督。                                                                                                         

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十)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政府要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智库可为有关全民健身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在顶层设计和工作落实中发挥作用;社会组织可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健康为主题,整合基层宣传、卫生计生、文化、教育、民政、养老、残联、旅游等部门相关工作,在街道、乡镇层面探索建设健康促进服务中心。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居委会、有关单位、晨晚练点

四、服务条件

无特定条件。

五、服务时间

正常工作日时间

六、服务时限

以每年年初计划文件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23.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70号)第8条:省级设立体育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1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和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政府重点扶持方向的体育产业项目给予扶持,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体育品牌产品,积极扶持体育企业做大做强。

 2.《安徽省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39号)第2条:安徽省省级体育产业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安徽省体育产业发展,提高我省体育产业发展水平和实力的资金。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产业办

三、服务对象

权限符合申报条件的体育企业

四、申报材料

1.申请补助资金的项目书面报告。

2.项目单位/品牌体育赛事主办单位(项目)上年度运营情况、相关业绩和纳税情况。

3.项目单位/品牌体育赛事主办单位上年度银行贷款证明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需要提供行政许可材料)。

五、服务流程

1.体育企业向各县区体育局申报;

2.县区体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体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二次审核;

4.将审核后的材料上报省体育局、财政厅。

六、服务时限   7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旌德县教体局产业办公室:0563--8602266

 

 

 

24.县级青少年体育大会举办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九条: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六条:各地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学生、中小学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必须是经过体育行政部门命名的国家及、省级、市级或县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具有一定的会员规模。

(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应当为包含初中阶段文化教育的学校。

(三)中小学校学生应为在籍学生。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组队人员情况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

六、服务流程

申请组织向所在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学校组织选拔确定推荐参赛队伍—县教体局发布活动通知--报名—参加入员资格审核--报到--参加活动

七、办理时限

(一)各学校选拔和推荐

前一年度12月1日-至该项活动前一个月

(二)报名参赛

活动通知和规程发布后至阳光体育大会开始前30天,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原则上安排在每年5-6月份。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权限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承办经费和参赛人员食宿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参赛人员交通费、保险费、体检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25.县级青少年体育比赛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八条: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主要任务的第五条: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在各地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举办各类体育比赛。

(三)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九条:全面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积极发挥青少年阳光体育大会等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六条:各地定期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

(五)《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皖发〔2008〕12号)第二条第七款: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的省运会设青少年部和高校部比赛,每年举办一次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每3年举办一届全省中学生运动会,每年举办若干单项全省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比赛。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权限青少年。

四、申请条件

(一)具有一定的运动技术水平;

(二)符合各项目比赛竞赛规程规定的参赛资格要求;

五、申报材料

参赛报名表

六、服务流程

县教体局制定比赛计划—下发比赛计划—各学校确定参赛人员并报名—各单项竞赛规程下发—下发比赛补充通知—参加比赛

七、办理时限

当年印发的通知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参赛人员食宿费用、交通费、保险费、体检费由派出单位承担或自理。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26.体育彩票兑奖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第三章第二十六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彩票代销者应当按照彩票品种的规则和兑奖操作规程兑奖。

二、承办机构

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旌德工作站、销售网点。

三、服务对象

中奖彩民。

四、服务条件

(一)领奖人须持中奖彩票及中奖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兑奖;

(二)本省销售的体育彩票不能跨省兑奖;

(三)彩票中奖者应当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持中奖彩票到指定地点兑奖,逾期不兑奖的视为弃奖。

五、服务流程

(一)彩民持中奖彩票及中奖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依据中奖金额到指定地点提出兑奖申请:单注中奖金额1万元以下(含1万元)持中奖彩票在安徽省境内彩票销售网点通兑;单注中奖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奖彩票到各地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兑奖(宣城市体彩分中心地址:宣城市石板桥恒安苑2号楼6-8号);单张面额满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奖彩票到安徽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兑奖大厅,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51号。

(二)填写中奖登记表→电脑验票 确保真实有效→系统兑付 资金划拨→上缴个人偶然所得税→领奖。

六、服务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七、服务时限

规定时限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市体育彩票管理分中心旌德工作站:13905664556

 

 

27.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 公办学校新生入学:城市学校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委托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监护人及其适龄子女的户籍、住房等情况,测算生源分布,合理划定小学、初中的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应按时到相应学校登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核查后,及时公布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并由学校按照公布的名单,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10天,向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法定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送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就读。”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三、服务对象

权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

四、申报条件

权限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五、服务流程

(一)造册登记: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进行登记造册并填写入学通知书。

(二)通知书发放:各义务教育学校:每年8月15前通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来校领取通知书。

六、服务时限

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29.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及处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三)《安徽省义务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教基〔2007〕15号):“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

二、承办机构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

四、服务条件

发生突发事件。

五、服务流程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申报教育局,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上级主管部门。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或保安人员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启动一键报警系统,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学校小店、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六、服务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30.毕业证书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完成义务教育证书的格式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二)《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学生修业期满,并完成规定课程,德、智、体及各学科考核合格,准予按时毕业,发给全省统一规格毕业证书。毕业证书须盖校长签字章和学校公章,由学校统一交所辖市或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查、验印(照片右下角和骑缝处加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毕业证书存根加盖校长签字章。”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三、服务对象

符合毕业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毕业生名单、学籍表、成绩表等

六、服务流程

教务处审核→校长审批→旌德县教体局审批

七、办理时限

每年度六月份。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31.毕业证明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各义务教育学校

三、服务对象

各义务教育学校已毕业学生。

四、申请条件

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

(二)学籍复印件;

(三)2寸蓝底证件照2张;

(四)个人申请书。

(五)毕业证书遗失证明

六、服务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补办申请以及个人申请书和2寸蓝底证件照2张到教务处办理;

(二)核实后补办证明。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32.图书室借阅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义务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教基〔2007〕15号):“第六条: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规模较大学校建有图书馆。生均藏书,小学20册以上,初中30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每年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量标准的1%。”“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实践基地。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会 实践活动,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时间。”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权限各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在校师生。

四、申请条件

在校师生。

五、申报材料

学校图书室借书登记表

六、服务流程

在规定的时间到图书室借阅图书。

七、办理时限

图书室正常开放时间内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33.公共体育设施开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全民健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第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国家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二)旌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权限中小学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意见》(政办〔2015〕141号)                                                                              

二、承办机构

相关学校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三、服务对象

旌德县市民

四、服务条件

各镇、社区办理的出入证明(出入证)

五、服务流程

(一)加强安全教育。单位要联合镇、社区、居委运用社区宣传栏和学校宣传栏对社区居民加强体育活动知识与安全健康的宣传教育。

(二)对巡查人员加强体育锻炼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指导。要使居民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巡查人员应耐心地指导居民练习。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并逐步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各镇、社区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居民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居民,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四)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志愿者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

(五)对各类运动器材和设施,单位做好使用操作说明、注意事项,体育锻炼者须仔细阅读。

(六)对巡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中巡查人员要认真观察,及时对活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

(七)居民参加体育活动的器材、服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八)单位管理员应经常对体育活动器材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明确标示并加强看管,定期对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同时应认真做好体育设施使用安全的详细记录。

(九)参加锻炼的居民的交通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防止对塑胶跑道、体育器材和活动人员的伤害。

(十)凡体育锻炼者进入单位实行凭证出入制,体育健身证只限本人使用,进入场馆内不得吸烟。

(十一)保持体育活动场地的卫生与室内场地的通风。

(十二)加强对体育器材开放过程中的管理,对故意损坏器材者应照价赔偿,对使用不当过失损坏器材者应酌情赔偿。

(十三)单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时,应加入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安全工作内容。

(十四)坚决打击、制止非法集会和邪教活动。

六、办理时限

非教学、工作时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34.学生在读证明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各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在读学生

五、申报材料

由班主任签字的家长申请

六、服务流程

学生提供申请→班主任审核签字→教务处审核办理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内即办。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35.学生心理辅导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1994年8月31日发布):“要积极开展青春期卫生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对不同年龄层次的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三)《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第七条 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班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多种途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第八条 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为主,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问题辨析、情境设计、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                                                                               

(四)《安徽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指导意见》:“第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了解基本的心理调节方法,认识心理异常现象;初步掌握心理保健技能,重点是帮助学生掌握和提高学会学习、人际交往、升学择业以及生活和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心理认知水平和实践能力。第五条 对于极个别有严重或其他心理疾病的学生,要能够及时识别并转介到医学心理诊治部门接受治疗。”

二、承办机构

各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个体需求。

五、申报材料

填写预约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学生填写预约申请表→德育处安排心理咨询师→联系学生→开展咨询服务→建立档案→定期回访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3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已规定免收杂费的,其规定可以继续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教明电〔2016〕1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统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6〕240号):“免学杂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含民办)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二、承办机构

学前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旌德中学、宣城旅游学校

三、服务对象

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旌德中学、宣城旅游学校在校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材料

本人学杂费减免申请、街道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残疾证、低保证、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

六、服务流程

(一)学生向班主任提交《学杂费减免申请》和各类申报材料。

(二)班主任在学生《学杂费减免申请》后备注学生家庭及在校表现情况,并将班级《学杂费减免申请》汇总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生家庭情况,提出给予不同程度学费减免的初审意见。

(四)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学费减免初审意见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经领导组研究审定后,确定学费减免的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七、办理时限

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3-8602275


37.校园后勤咨询、投诉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生实际需要。

二、承办机构

各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

四、申请条件

对相关问题有疑问的人员。

五、服务流程

(一)以QQ、微信、电话等渠道收到与后勤服务有关的疑问。

(二)总务处专人负责答复及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维修等。

(三)对重大问题,不能够解决的长远问题向校领导汇报,以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的进行。

(四)对反馈的问题及解决和未解决的问题均记录留存。

(五)如遇涉及费用的后勤保障,严格按照财经制度执行。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38.为残疾适龄学生的学习和康复提供帮助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二、承办机构

各中小学保健室、心理咨询室

三、服务对象

各中小学残疾学生

四、服务条件

具有接收中小学教育能力,能随班就读

五、服务流程

(一)主动接收到校就读的残疾学生。

(二)积极查找各班级残疾学生,以便帮助。

(三)学校保健室实时监测残疾学生健康情况,提供康复咨询,如遇学生健康情况恶化,及时通知家长到医院就诊。

(四)为残疾学生提供心理辅导。

六、服务时限

在校期间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39.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以下简称“中央8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 各中小学

三、服务对象

县中小学生

四、服务范围

对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文艺体育培训、劳动技能锻炼等教育实践活动。

五、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40.适龄儿童校外教育免试入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

二、承办机构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三、服务对象

青少年、儿童

四、服务范围

组织开展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及青少年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活动

五、咨询方式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13605638192



40.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七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入学考试或者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及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划分就近入学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得拒绝本入学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跨越入学区域招生。第八条 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三、服务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

四、申报材料

户口簿,房产证或居住证。

五、服务流程

1.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局指定的发放点领取义务教育登记卡;

2.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审核并安排入学学校;

3.家长根据学校通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六、服务时限

40个工作日,8月31日前办结。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41.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宫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意见》(皖教基[2013]6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更大程度、更高质量地保障随迁子女就学,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进程。要坚持公办学校为主,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实现“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各义务教育学校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请条件

1.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2.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个人务工有效合同(务工一年以上)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一年以上)。

五、申报材料

1.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下列材料:

(1)家长的书面申请;

(2)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个人务工有效合同(务工一年以上)或营业执照(营业一年以上,进城经商人员提供);

(4)非本县户籍须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与复印件;本县户籍须提供在城区居住的合法证明(房管部门批准的房屋租赁备案表和租房协议书)。

(5)初中还需提供小学完成证书和学籍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学生或监护人持有关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2.审核: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县教育局;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

3.下发入学通知书。

4.入学报名。学生或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5.学籍注册。学校采集学生基本信息,从学籍系统注册电子学籍。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及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43.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家体育总局《2011-2020年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第五条第四款: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制定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规划,改善各级各类体校办学条件,统筹布局、完善政策,建立规模、布局和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使在训青少年规模保持平稳增长,每个奥运周期认定国家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300个。

(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二十三条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竞技体育举国体制优势,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拓宽后备人才培养渠道,构建富有成效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龙头,改革与完善三级训练网络,发挥学校尤其是体育院校在后备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三)《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体青字〔2014〕7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育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该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以及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

四、申请条件

(一)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符合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4号令《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15号令《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其他形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单位,根据其性质,参照单项类体育学校或县区级体校认定标准执行。

县区级少体校开设项目不少于3个,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150人(直辖市各区县少体校视同为县区级少体校),平均每名教练员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20人。

单项类体育学校在校生在训人数不少于80人,教练员不少于4人。

(二)大赛成绩达30分,运动员输送达本项分值满分的90%,其他一级指标达本项分值满分的80%,可作为备选体育学校进行申报。

(三)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对原属于中等体育职业教育的学校现已合并或升格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学校,其培养目标没变,仍保留独立机构及管理模式的体育学校申报“基地”,不受独立法人资格及应当具有组织代码要求的限制。

五、申报材料

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的“基地”认定申报表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省体育局提出申报申请—申报单位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

七、办理时限

(一)奥运会当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

(二)奥运会当月申报单位开展初评,并提交申请材料;

(三)奥运会次月省体育局开展复评,推荐申报单位;

(四)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开展统评,次年3月公布结果,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44.安徽省高水平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安徽省体育局《安徽省青少年体育“十二五”规划》(皖体青〔2011〕3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范管理各类后备人才基地,使其成为我省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骨干力量”。争取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8个以上,国家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达到10个以上,建成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8个以上、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35个以上;以全运会为周期开展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工作,进一步抓好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

(二)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014-2017)认定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3〕26号):省体育局将在全省各级各类体校中开展新周期“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

(三)《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皖体青〔2013〕15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推动各级各类体校的建设与发展,促进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创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夯实我省竞技体育发展基础,省体育局在全省开展“安徽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认定工作。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县(区)体育运动学校、青少年业余体校、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中学

四、申请条件

(一)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10〕23号和皖政办〔2011〕73号文件,市级体育行政部门未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其所属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二)申报学校未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文化教育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体育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三)属于九年义务教育的体育学校未能解决办学资质,没有文化教学任务又不能很好地解决运动员就近进行文化课学习的体育学校不得参加认定工作。

(四)申报学校的认定条件得分必须为90分(含90分)以上,即达到优秀标准;并且大赛成绩满30分、文化教育分数在7分(含7分)以上;三者缺一不可。

(五)申报“基地”的体育学校,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

(六)申报学校的开设运动项目、在校运动员、在册教练员的数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五、申报材料

(一)本市体育行政部门复评工作报告。

(二)本市申报“基地”学校名单,并将申报学校进行排序。

(三)各申报学校认定申报表一式五份。认定申报表必须打印生成,并装订成册。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向市教体局提出申报申请—市教体局初评并提交申报材料

七、办理时限

省体育局当年申报文件规定办理时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45.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深化体教结合的意见》(皖政办〔2013〕5号)第十条:发挥品牌项目示范作用。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专项特色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等青少年体育品牌项目的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

3.《安徽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皖体青〔2014〕30号):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促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省体育局决定在全省开展2014年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创建命名工作。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社会组织和市场组织。

四、申请条件

(一)交通便利的自然山川、江河湖畔等,距离中心城市不超过2小时路程,可全年开放或具有明显独特的季节性特征的地域。

(二)具备必要的水、电等设施,有容纳200人以上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可借用营地周边单位,要有长期借用协议)。周边有可供参观学习的历史文化景观和励志教育基地或工农业生产基地。

(三)拥有可同时安扎200个左右露营帐篷的开阔地带,营地面积不少于6000平米。有一块50米×50米平整硬化活动场地,有2-4个标准篮球场地和1-2足球场地(可以借用营地5公里内学校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场地,但要有长期借用协议),要拥有其他体育活动设施。

(四)远离滑坡、巨浪、山洪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区域。

五、营地构成

(一)活动区:户外体育营地活动主要包括定向越野、徒步登山、野外露营、团队拓展、球类和其他集体体育项目等一系列绿色体育户外运动项目。通过组织青少年“体验一次野外露营”、“掌握一项体育技能”、“参加一次团队拓展体育活动”和“参与一次户外体育比赛”等形式,培养青少年良好的行为模式和参与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全人格和体育锻练习惯的养成。

(二)露营区:露营区是青少年户外体育休闲活动的主要场所之一。必须可同时满足400人左右(安扎200个双人帐篷)露营;露营区要有足够的空地,除有厕所、盥洗台、清洗台、必要的照明设施等最基本的设施外,尚需要有整洁的环境卫生、安全警卫系统。

(三)服务区:服务区是保障青少年在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安全、快乐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基础,提供户外活动必须物品的租赁及相关服务,含餐厅、日用品商店、淋浴设施、消防急救设施、医务室、休闲生活空间、便利的交通网以及丰富的临近游憩点的服务设施、休闲设施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五、申报材料

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书

六、服务流程

省体育局申报通知—市体育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市体育局审核申报材料并上报省体育局

七、办理时限

具体时间以省体育局文件规定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46.国家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校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县级以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报告;

2、申报书

五、服务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报告及申报书;

2.体育行政部门提供推荐报告。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47.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第三条第七款:办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

(二)体育总局教育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体青字〔2013〕10号):第七条:传统项目校分为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实行审定命名制度;第十一条:国家级传统项目校由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向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每3年进行1次。具体评定标准由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制订。

(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 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四)《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评定工作的通知》:2014年将在全国评定100所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四、申请条件

(一)学校重视学生体育工作,有健全的体育工作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学校体育工作经费充足,能保障传统项目课余训练和竞赛工作需求。

(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及体育师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配备标准,并满足开展传统项目课余训练竞赛需要。

(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并开展传统项目课程教学,切实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全校学生基本能掌握本校传统项目的运动技能和有关知识。

(五)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并在学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总体状况,学生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并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六)学校积极开展传统项目的活动和竞赛,形成班班有团队,周周有活动,月月有竞赛和学生全员参赛的制度。设有校传统项目运动代表队,全校运动会形成制度,并将传统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

(七)积极营造校园体育文化,广泛开展学生体育社团工作,大力传播与传统项目有关的文化和知识,深入宣传健康第一的生活理念。

(八)学校传统项目代表队能够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训练,校运动队保证每周训练3次以上,每次训练不少于90分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2.5小时以内(含早操)。

(九)按有关要求,实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公众开放。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申报:

1.体育课开不齐;

2.体育教师配备有缺额;

3.体育场地、器材配备不达标;

4.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

5.不按要求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3年下降。

五、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报书(包含申报表格和对应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通知—省体育局、省教育厅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市教体局审核材料—省体育局、教育厅组织评审并推荐上报--体育总局、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申报每3年进行一次,下次申报时间为2020年。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48.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第十六条: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第五条:推进社会体育组织改革,激发全民健身活力。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推动其社会化、法制化、高效化发展,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创建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300个,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6000个。建成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5000所以上,国家级传统校达到500所。

(四)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评定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5〕106号):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营造良好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良好条件和环境,体育总局青少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评定工作。

(五)《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体青字〔2014〕78号):为增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工作。

二、承办单位

旌德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一)国家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对象为命名满三年的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对象为已命名的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推荐报送的俱乐部须是已经取得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称号且年满3年;

2.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3.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会员数量较多,能够拓展多种经费来源渠道,资金收入能够实现俱乐部业务的良好运行;

5.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至少有3名(含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等级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工作的教师、教练员或社会体育指导员。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推荐申报。

(1)近两年具有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购买服务的经历且业绩良好;

(2)近两年获得部、省、市相关政府部门表彰,在本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

(3)获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

(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1.俱乐部已经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属地体育部门协助没有取得登记证书的俱乐部进行注册登记,3个月内补齐),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1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2.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

3.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1年以上。

4.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5.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1间以上(含1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俱乐部名称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

7.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1名以上(含1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8.有下列情况不受理申请:

(1)尚未开展创建俱乐部活动;

(2)场地设施尚未向公众开放或不能满足开展活动需要;

(3)不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依托单位已申请命名过国家级俱乐部。

五、申报材料

申报书(包含申报表格和对应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体育总局发布申报通知—省体育局部署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市教体局审核材料—省体育局组织评审并推荐上报--体育总局组织专家审核并命名。

七、办理时限

国家示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以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规定时间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49.国家级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申报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体政〔2016〕25号)第十八条:大力推动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

2.《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体青字〔2013〕110号):在发展中优化青少年体育发展结构,推进场地设施建设、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竞赛开展的协同发展,发挥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对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承办机构

县教体局体育股

三、服务对象

体育活动中心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报告

2、申报书

五、服务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报告及申请书

2、体育行政部门提供推荐报告

六、服务时限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组织开展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体育股:0563-8022573



50.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学生及家长的需要。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基教股。

三、服务对象

学生及学生家长。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学校工作人员进行查询并告知。

(网址:https://xj.ahjygl.gov.cn/cx/)。

七、服务时限

法定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



5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基本信息勘误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7]25号)文件精神,现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勘误工作通知如下: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职成办

三、服务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毕业当年8月31日前,毕业证书信息有误的学生

五、申报材料

勘误:《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信息勘误表》(附件一)、新生录取大表复印件、学籍系统在籍证明、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已办理错误毕业证原件(所有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并携带毕业生呈报表进行信息更改。

六、服务流程

(一)学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证明材料;

(三)填写相关表格并经学校同意盖章;

(四)学校向县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五)县级主管部门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重新办理毕业证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职成办:0563-8602282,

宣城旅游学校:0563-8023706。



54.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为科学规范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发了《关于印发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4号)。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督导室

三、服务对象

旌德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一)成立组织

成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县级监测实施工作细则。

(二)选取样本

1.测试前按比例选取样本学校,上报及修改学校信息;

2.选取测试对象:校长、学科教师、班主任;测试年级、及学生;

3.选取测试内容:学生义务教育课程学习质量,学校课程开设情况,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

4.学校抽样结果确认及下发;学生、教师信息审查。

(三)开展培训

1.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开展测前准备情况的问题排查;

2.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培训,配备监测用文具物品;

3.进入实施进展管理系统,进行测前练习。

(四)开展监测

1.开展项目测试和问卷调查;

2.测试完成情况上报。

(五)工作总结

提交县级实施工作总结。

七、服务时限

6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旌德县教教体局

电话:0563-8021957 



55.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和《省皖江城市带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及中职教育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中职毕业生就业招聘服务指南》。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职成办

三、服务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

3.身体健康。

五、申报材料

毕业生生报名时须交验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一)毕业生生到指定报名点提出报名申请;

(二)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材料;

(三)报名点审核通过后统一登记;

(四)县职成办联系用人单位,经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确定后,签订就业协议;

(五)毕业生根据就业协议前往用人单位就业。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职成办:0563-8602282,

宣城旅游学校:0563-8023706。


56.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金发放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第二章第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当年项目的资助地域,并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第八条“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旌德中学

三、服务对象

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

四、申请条件

当年大学新生

五、申报材料

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服务流程

 旌德中学打卡发放   

七、服务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63-8602275

旌德中学:0563-8602575



5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2.《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八条 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的身份、居住、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应当接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应当提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3.《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对口小学(单校划片)。对于城市老城区暂时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可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

二、承办机构

旌德县教体局基教股。

三、服务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

四、申请条件

五、申报材料

六、服务流程

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就读学校在安徽省中小学学籍学籍系统提出申请    转出学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

七、服务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县教体局基教股:0563-8602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