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农水联〔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2020〕5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现将《旌德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日
旌德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虽然近年来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持稳中向好态势,但是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为推动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县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推动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和自我承诺,形成自律国律相结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一盘棋”思想,抓大带小,聚焦药残,蹄疾步稳。坚持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明确试行主体,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聚焦试行品类,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
(三)广泛发动、逐步完善。加强合格证宣传发动,加强宣讲培训,让合格证制度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探索学习交流,边试行、边改进,发挥经验放大效用。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县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全县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1)。内容包含以下信息: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产品品牌、认证标识、自律性检测、承诺声明等。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对于重金属、生物毒素等主观不可控因素暂不纳入承诺范围。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主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备查,留存期为一年。鼓励具备条件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开具电子合格证。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自律性检测:主体已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室的自行检测,未建立快检站的主体委托所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
五、实施步骤
(一)抓紧部署启动。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镇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主体名录。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中心、种植业服务中心、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水产站要按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种植养殖生产经营单位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
(三)集中宣传引导。各镇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摆放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通过网络、电视媒体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四)加强培训指导。充分发挥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培训,各乡镇要对辖区内试行主体培训做到全覆盖,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五)合格证印制。合格证农业农村水利局统一印制,种植养殖生产者也可根据产品、包装的实际情况调整合格证大小尺寸,自行印制。
(六)强化监督检查。农业执法部门要将试行主体是否开具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市场执法部门要将试行主体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开具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对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未开具合格证的及时通报农业执法部门。农业执法部门对于应当开具而不开具合格证或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领导小组(附件2),建立联席会商制度,统筹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二)加强保障支持。强化制度保障,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与农业项目补贴、示范创建、品牌认证等挂钩,对未试行合格证的主体,一律不准予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一律不准予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一律不给予项目支持;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加强绩效考核。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对乡镇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