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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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300032602970/202403-0006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执法程序】旌德县林业局行政执法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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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机构: 旌德县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执法程序】旌德县林业局行政执法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执法程序】旌德县林业局行政执法程序
发布时间:2024-03-12 16:59 来源:旌德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立案阶段。凡工作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等违法行为线索的,应当在七日内指派执法人员初查后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应予立案的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不予立案的,填写《不予立案通知书》。

二、调查阶段。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不得少于二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知情人(以下称被询问人),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可以进行勘验、检查,并可以邀请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和有关的当事人参加。对于专门性问题,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和单位进行鉴定。

三、审查阶段。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结束后撰写调查终结报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当事人的情节说明从重、从轻或减轻的理由,提出拟处理意见。法制人员对调查取证及办案情况进行法制审查,对需要进行集体讨论的应组织集体讨论,形成一致处罚意见,填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依法不予处罚的,填写《不予处罚决定书》。对达到听证条件的,当事人如提出听证申请,应当由本机关组织听证。

四、告知阶段。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纳。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五、决定阶段。凡决定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规定格式载明下列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林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六、送达阶段。《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林业行政处罚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被处罚人不在,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七、执行阶段。当事人缴纳罚款及确定履行相关义务方式和途径后,承办人应当将案件材料立卷。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卷宗一般包括:卷皮、目录、案件登记表、证据材料、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其他材料。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终结,承办人应当根据一案一卷的原则,将案件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